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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金銀廳建於西元1935年(日治昭和10年),碾米起家的黃秋和黃俊傑兩兄弟為了替母親祝壽而建,就在當時黃家後花園,也是鹿港地方仕紳的社交舞台。金銀廳建築融合了中、日、西洋等多種不同的風格,讓人驚嘆的金銀屏風是黃秋兄弟委託李煥美、李松林兩位木雕師傅主持設計的,也是金銀廳名字的由來。

 

金銀廳落成後,經常舉辦文藝聚會、攝影沙龍,成為鹿港地方仕紳交流的重要場地,也吸引許讀、許蒼澤父子在此拍攝許多以金銀廳為背景的照片。「一府二鹿三艋舺」這句話也應證了當時金銀廳的繁華。

2015年鹿港年輕人發起搶救金銀廳行動,歷經一年努力,彰化縣政府文化局於2016418日登錄菜園路51號金銀廳為歷史建築,主體建築面積295平方公尺,定著土地鹿福段344345兩地號,面積1,196平方公尺。

然而對經由法拍取得住宅區土地的地主而言,據稱耗資六千多萬元,一千多坪的土地被切割出三百多坪土地,建築基地的完整性顯然受到很大的衝擊,除了抗拒歷史建築的指定外,即便縣府已經完成公告,即將展開調研與修復計畫行動,地主依然按照保護自我權益的措施,提出訴願,駁回後,要求撤銷歷史建築登錄的行政訴訟自此展開。特別的是,受理的高院女法官竟然要求現場會勘,逐一檢視歷史建築的定著範圍。行政訴訟的焦點應該在登錄程序的完備性,至於登錄歷史建築的價值認定及定著土地面積是否合乎比例原則,能夠成為攻防的焦點,則有待觀察。一旦司法部門介入文資審議的專業判斷,文化資產認定的行政處份必然會受到很大的震盪。

對地主而言,如果可以透過容積移轉市場、公有土地交換、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進而徵收為公有地、文化資產基金價購等手段,類似之文化資產保存與私人財產權保障的衝突當可避免。但是,這些看似當然的政策工具,幾十年來卻在不確定的因素下,無法為地方政府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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