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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文化局長陳文彬2017/1/16

 

關於彰化市(民生路、民生國小對面)列冊追蹤文資兩層樓「杜錫圭」宅(彰化市第一、二任民選市長,1952-1956年)於2017年1月14日早上被拆除事件,做為彰化縣文化局局長,我在此向大家道歉,並於今天下午協同本縣文資委員侯志翔律師依文資法103條規定,向該建物所有權人提出告訴。以下報告彰化縣文化局處理此案過程。
彰化縣文化局於105年12月12日受理民眾提報杜宅為歷史建築,並立即於當日下午邀請彰化縣文資審議委員王貞富、賴志彰兩位委員進行是否具文資潛力現勘評估。委員會勘後建議為「不指定或登錄歷史建築,但列冊追蹤」。12月20日彰化縣文化局接獲文資局函請彰化縣府於十日內完成「暫定古蹟」程序,文化局並於當日立即啟動暫定古蹟程序,並通知所有權人。12月22日彰化縣文化局依「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3條規定,邀集本縣文資審議委員王貞富、邱上嘉、張嘉祥三位委員組成「暫定古蹟處理小組」進行現勘審議,邀集楊姓所有權人現場會勘。委員詢問是否將進行拆除,楊先生表示該宅並無拆除計畫,而後方木構件拆除乃為「鑑界」所需,委員們評估現場無機具且查無核發相關拆除執照後,認為並無緊急狀況。決議為:「列冊追蹤,後續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程序函知提報人及所有權人,且依據「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2條之規定,目前似未構成緊急情況之任一事項,未來若情況有所改變建議依原列冊追蹤之建議,並依事實處理後續事宜。」此結果並於12月26日函知所有權人與提報人。
依「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8條規定,杜宅至此雖無「暫定古蹟」身分,但依文資法第14條規定,仍維持「列冊追蹤」原議,而彰化縣文化局也已經準備將其排入下一次的審議大會審議。1月14日早上8:30我們收到民眾電話表示杜宅已有怪手施工,文化局秘書、專員、科長隨即趕到現場要求工人停工,並隨即報警要求停工。此時,我也趕緊打電話給縣長,請縣長授權文化局依文資法第20條「未進入前項審議程序前,遇有緊急情況時,主管機關得逕列為暫定古蹟」縣長也同意並授權文化局立即啟動「暫定古蹟」機制。只是當時工人不願停止拆除動作,警方雖陪同到場關心,但表示此為私有財產無權要求停工。
在12月22日「暫定古蹟審議小組」做出決議時,我曾經在文化局內部行政提出討論,請教委員是否可以將杜宅列「暫定古蹟」並列冊追蹤,惟依程序來看「暫定古蹟」要件並不符合,故維持原議。
我必須承認在地方文資治理能力及判斷上我確有能力不足之處。目前彰化縣文化資產有130處,後面待審議的案件排有23案,而我們編制的工作人員只有10人。審議、調研、規劃、發包----等工作負荷大,人員流動率高,專業知識難以累積等,這些都是造成我們先天不足的原因。
然而,房子被拆是事實。除了依法我們已經提出告訴外,外界要我負的責任我不會閃躲,這個過程若有行政疏失,我會自請最嚴厲處分。而我也會把事情釐清、處理告一段落後,向全國關心文資的朋友們做一個總結報告。經過此事我深刻體悟文化資產觀念的推動是一個全民運動,在這個事件檢討中發現當事人與執法的警方對文資法認識還有很大的空間。我殷切希望可以結合民間力量,推動屬於彰化縣古蹟調查、修復的民間非營利組織。面對都市開發的壓力,在人力與資源嚴重不足的狀況下,我與文化局同仁必須把握時間,亟力建立起一套與民間社會合作的制度與解決問題方案出來。
對於在我擔任文化局長任內發生這樣的事,我非常遺憾並向社會道歉,我希望將這樣的錯誤提供出來給各縣市參考。希望日後大家遇到相似情況時,以此例為鑑避免誤判,並能依法保存文資。
接下來,我們的確還有很多需要再學習的地方與路要走。

 

(陳文彬局長說,1930年興建之杜錫圭故居所有權現為楊姓醫師所有,但連楊醫師都不知道有人要拆除房屋,楊醫師已經報案,追究責任。)

(小西街另有杜錫圭老家,門牌上寫著杜樹,杜錫圭的親戚,至於杜錫圭家族後代對此事件的看法,以及故居轉賣過程,新聞報導尚未追蹤。杜家後代怎麼了?)

 

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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