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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環評專業者真的無所不能,真的。

一棟位於新竹市區民族路側第二種商業區旅館,基地面積80坪,上面已經興建一棟完成多年的9樓旅館建築(586坪樓地板面積),頂多住滿100人,根據報告書,該旅館歇業多年後,竟然被市政府要求要委託專業者完成一本厚厚的環境影響說明書(生態調查?)。

已經蓋完的房子(假設本來就取得合法分區證明及建照與使照),業者申請回復原來旅館使用的環評怎麼進行?厚厚的報告書裡充斥新竹市自然與社會環境資料,大砲怎麼打小鳥?更何況這是已經完成多年的旅館建物,難道說環評說明書沒有通過,這棟"合法"建物就要拆除嗎? 還是砍一半求生存? 更甚者,既有建物再利用會比業者拆除重建為新住宅更節能減碳嗎?

真的"長知識"了,很難想像,新竹市區既有商業設施,在都市整建維護過程中,是否要製造一本又一本的環境影響說明書,這樣真的環保嗎?

 

個人審查意見:

1.此案為一80坪第二種商業區用地,臨12米計畫道路,基地上已有一棟完工多年地上9層、地下1樓之旅館建物,且建物所在區位為新竹市站前建成區,商業活動頻繁。根據附錄四資料,跟旅館原本即作為旅店營業,後因故歇業,轉換經營權並重新申請營運許可,乃依規定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公聽會紀錄顯示有居民希望開發單位做好旅客的周邊交通規劃,殊不知,旅館業者為交通設施使用者,並非規劃者(這是政府的責任),政府單位應該在開發單位申請建築執照之際清楚告知其權利與義務(例如停車格數量、出入口設置規定、公車站牌等),而非事後要求一個已經完成建築的第三人變身規劃者,滿足建物的交通需求?這樣的規範有點強人所難,本末倒置。

2.因為報告書資料沒有充分揭露,該旅館建築之建築執照與使用執照,是否有所謂有效期限?如果沒有,既然是依法設立之旅館,重新申請營業的審查重點應該是建物公共安全,這是都市計畫與建築管理的法定職權?又,該旅店第一次申請開發建築是否有被要求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如果有,試問,這次的評估報告內容與上次有何差異之處值得注意?如果沒有,且該基地為商業區用地,一個80坪商業區旅館,如何透過全市性自然與社會環境資料,進而了解一間小旅館的環境衝擊?商業區就是要吸引人潮進駐的區域,沒有人潮何來商業活動?

  1. 3.     基於以上有限書面閱讀認知,個人對此次環境影響評估要求不表認同,且對這樣的擾民行為表示憤慨,建議主辦單位移請建管、交通及都市計畫單位就本案重新開業之公共安全與交通配套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指引,以確保未來旅店使用者及周邊商家能夠得到一個安全舒適的商業環境,此亦為政府法規存在的真正價值。類似厚度的報告書及內容,老實說,用大砲打小鳥,不但擾民,且有資源浪費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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