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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正在進行非六都中高階官員的職等調整大戰,擁有3成台灣人口的非六都14縣市,科長單列八等的時代即將走入歷史,未來將以八到九等聘任之,同理推之,原本的九等副處長也可望調整到9-10職等,這樣的改變可能化解非六都人才流失的窘境嗎?

在公務體系裏面的行政與技術職系,本來各有千秋,只可惜,在官場文化的掩蓋下,行政職系主管職變成熱門商品,服務與領導的職能變得有點落亂,實在可惜。科長治國的現象,至今沒有得到應有的改革力道。

找到一個看不懂的案例,國貿局組織條例,看起來幾十年沒修正過了。

 

國貿局:

本局置局長一人,綜理局務;副局長一人或二人,襄理局務;其職位均列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本局置組長五人,職位列第八至第十二職等;

副組長五人,職位列第七 至第十一職等;

主任一人,職位列第七至第十一職等;

專門委員五人至七人,職位列第八至第十二職等。

 

10-14,8-12,7-11職等,這麼寬鬆的職等級距,多好,多有彈性,為什麼地方政府不能比照辦理,卡來卡去,薦升簡等到死。這樣的人力資源政策,怎麼不被推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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