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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塊不到兩百坪的住宅區土地能夠做甚麼? 創造高價值? 創造高公共利益? 或者維持平盤,交差了事?

1. 利用危老條例,維持既有容積建蔽,創造高價值。

2. 與鄰地合作開發,透過大面積土地優勢,創造更高價值的產品,或許分配的利益少一點,但是日後增值空間較大。

3. 利用既有建物補強拉皮,申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樂當包租公,細水長流。

土地開發本來就充滿變數,新產品當然有其優勢,但是既有產品如能從另一個角度觀之,又何嘗不能創造迷人的價值呢?更何況,這樣的價值具備更高的公共利益。

一念之間,都市面貌與內涵就這樣一次又一次的改寫與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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