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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天,我寫下: 2019/7/21 社會充滿八卦與驚奇,庶民與墅民分不清。

一個有趣的規劃問題是: 在中南部鄉村區與農業區興建豪華住宅到底是甚麼現象?
李氏家族將此議題充分凸顯。
首先,他們的農舍蓋在特定農業區土地上,查證至今看起來很清楚,第一任屋主是借用建設公司員工的父親農民身分而為之,等到兩年多後,農民身分興建的農舍自然移轉到(有人說是該公司-漢記建設脫產,但是無從查證起)到非農民的李氏家族,一切看似合法,但是不合理,且房屋持有成本相當低廉。
如今新的爆料又指出,李氏家族自己的建設公司竟然在鄉村區可以整合出一塊上千坪的乙種建築用地,並且在上面蓋了13戶墊高地基的豪宅,建地上面蓋住宅看似合理,但是看一下該土地的公告地價,不禁讓人納悶: 這樣的地價成本,地方政府不倒閉也難,實在太低廉了。
斗六市明明有具規模的都市計劃區,為什麼來自西螺的李氏家族獨鍾斗六都市計畫區外的農業區與鄉村區,兩處豪宅皆距離市區不到5公里,進出市區方便,卻不用負擔都市計畫區內的高地價稅。
當我們投入這麼多資源於農村再生,卻經常得面對鄉村區土地零碎、缺乏可建築用地之際,李氏家族竟然可以在鄉村區整合出上千坪的土地,大興土木,我們不禁納悶: 農村再生怎麼會不可行呢?
只是這樣的土地拼湊所蓋出的社區,完全缺乏必要性公共設施用地,這樣的鄉村區真的適合居住嗎?墊高土方的社區,車行當然順暢,人行呢?

有人這麼回應:

民主的基礎在於公平與法治,法律已是過時且最低標準,如都不修法及執法,社會規範與價值如何建立?怠惰的政府與鄉愿的政客才是當今社會的亂源!

除農舍該檢討禁止外,都市計畫區內及區外的農業區規劃及其允建容積也早該檢討!

只能這樣嗎?

修法? 修法禁止農舍嗎?還是修法禁止在乙種建築用地蓋房子?修法或許重要,執法與社會價值觀調整也同樣重要。豪宅人人想住,蓋在哪裡由誰決定呢? 法律或規劃可以這麼全能嗎?我們有可能要求設計者把關嗎?還是我們需要更多的自律?

鄉村社區豪華住宅,這是好鄰居嗎?高聳的圍牆、墊高的土方,水排何處?汙水排到那裏? 進行中的國土計畫案,針對鄉村區整體規劃有超級樂觀的想像,但是,面對這樣的社區,這處鄉村區有何未來?家家戶戶墊高自己的基地,興闢高聳的圍牆,自立一個城堡,整體規劃想像的友善設施與豪宅社區主人何關?這真的是下一階段國土計劃的警訊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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