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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年詐騙案有一萬多件,得手金額至少20-30多億元,這是一個甚麼樣的圖像?據說,2006年是詐騙高峰年,該年度有4萬多件詐騙案,得手金額將近200億元,也因為如此,警方近年來投入大量人力與物力,從詐騙方及被騙方雙管齊下,讓詐騙行為無法得逞。

然而,詐騙似乎是社會上無法消失的行業,總有人想盡辦法騙人,總有人被騙,顯然詐騙是一門生意。

就好像開門做生意者,店裡面有產品,可是如何吸引顧客上門就是一門學問,緊鄰的兩家麵店,總有一家門庭若市,另一方卻門可羅雀,WHY?

詐騙的產品是甚麼?貪心慾的滿足、安全感的滿足等林林總總,這些產品可能是實體,也可能是虛擬的,卻總有人上鉤。

所以甚麼是生意?就是創造一個有人願意上門買產品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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