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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法匡列了縣市及全國國土計畫七大目標: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展。


然而,看到如此的目標敘述,規劃者能做甚麼?後續的土地管理單位真的在乎這些形容詞嗎?比如說,城鄉發展區已經成為眾矢之的,因為社會普遍認知,沒有劃入城鄉發展區,未來可能沒有發展、開發的機會。真的如此嗎?

今天在一縣市國土計劃審議現場親眼見證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急著將所轄土地納入城鄉2-3的焦慮,到底甚麼是城2-3?這是終點站嗎?還是中繼分區而已?

根據目前國土計畫作為,全國四十多萬公頃都市計畫區土地一律納入第一種城鄉發展區,簡稱城一,其餘類發展用地(俗稱的非都土地)則依序劃入城鄉2-1,2-2及2-3,看起來似乎頗有層次感,只是經過三年多了,全國國土計畫也在2018年4月正式核定公告,我們真的知道,規劃與轉換的差異嗎?

被劃入城2-3的土地可以申請開發建築嗎?還是劃設歸劃設,未來的管制內容還要從長計議?假設如此,劃設分區的目的何在?既然只是計畫層次,我們為什麼不敢將大面積非都劃入城2-3,使其在目的事業單位的協助下,得以轉化城一?我們如果在規劃層次就選擇限縮,既有的問題能夠被看到、被納管、被解決嗎?

從計畫到開發

計畫是準備,開發是實踐,可是兩者卻在常民社會長期被誤解,計畫等於開發,計畫等於創造可建築用地,即使我們清楚知道,限制型計畫在本質上等於有限開發、大量保護,劃設大面積範圍其實保護性愈強,計畫本來就管制工具可用。

發展呢?從數量到品質,甚至到特性與個性,其實計畫與開發只是發展的手段,這卻是更容易被忽略的現象。降低計畫人口與發展總量本來就是發展的可能性之一,只可惜,大眾的焦點總是放在發展只能從開發建築得到成果。

成長管理還是萎縮準備

線性成長是資本主義社會無法逃避的現實,唯有成長,才能得到可分配、可改變的特權,一旦宣布降低計畫人口,換來的不只是公設用地的減少,更是退步的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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