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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1/13針對蔡英文總統選前所提「大南方、大發展、南台灣發展計畫」召開跨部會會議。官員透露,計畫將以草擬中的「台灣南部(濁水溪以南)國土區域發展特別條例」(南部地區發展條例)為主軸,初步計畫四年間匡列八千至九千億元預算。

二○二○年大選前夕,蘇內閣提出一系列針對中南部發展的政策,包括高南延、橋頭科學園區等施政,並提出「大南方、大發展、南台灣發展計畫」區域政策。

據了解,行政院昨由政委張景森召開跨部會會議,針對「大南方」政策,政院規畫投入「租稅優惠、學研能量、人才及人力供給、創業協助、優質生活、公共建設」等六大措施;法令面將研擬南部區域發展條例為專法,由國發會主責推動。

行政院初步規畫經費除了各部會編列一般預算外,也可在「前瞻建設計畫」推動後續計畫時,匡列特別預算支應,整體估計可在四年期間,匡列約八千億元至九千億元。

本區域計畫的重點方向為「用聚落帶動發展」,整合各部會資源規畫配套措施,全面整建該等聚落的產業空間、生活與文化休閒等機能,以吸引產業投資,青年回流,帶動中南部整體發展。

如何解讀?如何執行?如何調整?

濁水溪以南是農業重鎮,從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到澎湖,這是台灣從1970年代進入工商社會,發展重心北移後,被遺留下來的大區域,高雄與雲林的石化重工業至今還在。

四年一期的產業發展計畫由誰來發動?面臨的土地問題,透過甚麼機制才化解?當被邊緣化的私人土地再次進入發展預期市場的時候,開發成本是否相對提高,開發變更難度是否增強?

換句話說,在現行國土計畫、縣市國土計畫及都市計畫框架下,大南方發展計畫如何在土地規劃變更方面取得配套,可能是大南方能否上軌道的重要座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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