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11月16日是一個奇怪的年代,台灣社會通過一部法律: 私立學校法,立法目的:為促進私立學校多元健全發展,提高其公共性及自主性,以鼓勵私人興學,並增加國民就學及公平選擇之機會。過沒多久,蔣中正就死掉了。
2021年,台灣在學學生數達417.2萬人,以每年減少4萬人速度遞減,每年畢業生人數87.6萬人,也以每年遞減3萬人減少中。服務這些學生的老師人數高達30萬人,卻呈現每年略增趨勢。
幾十年下來,本來就存在的私校,加上後來增加的私立學校,算一算台灣社會至少有三百多間私立學校(小學以上),其中又以高中職層級以上最明顯。
私立高中職學生人數相當驚人,高雄私立中山工商學生數近萬人,比一所大學人數還多,這是私校吸引力所致,還是另有歷史原因還有待考據,總之,沒有這些私立高中職的存在,可能會有數萬名學生無校可念。
大學端則以私校為主,公立學校只佔了3成學校數,這個現象剛好與中小學相反,此舉也說明了,沒有私立學校的存在,很多小孩子可能沒有大學可以念,或者說,想念大學可能要重考好幾次。
隨著少子化現象日益明顯,原本招生順利的私立學校也在公立學校的擠壓下,陸續出現招生困難的窘境,私校法人面對生死關頭的挑戰,如何因應、如何走出困境,影響所及第一道關卡是學校師生,其次學校所在地區鄰里環境也將受到嚴重衝擊,這其中又以私立大專院校為最。
當私校不在被需要? 誰來輔導?
根據私校法第七章規範,私立法人學校之合併、改制、停辦、解散及清算有一定規範。這種一體適用的法規,真的可以招降所有類型私校嗎?
合併係指與他校合併,改制係指改變原來教育內容,原則上還是以教育機構為宗旨。
停辦及解散比較複雜些,停辦的主動權在校方,解散的發動權在主管機關,兩者結果可能一樣,但是操作流程顯有不同。
私校法70條,停辦
私立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學校法人應報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後停辦:
不管走那一個路徑,私校碰到問題要先解決得當然是清算資產,私校法74條,清算
2021.3.6 少子化衝擊猛烈,學生數估減少3分之1,致2028年大學數量估減至100所,恐有60所私校退場、超過1萬名大學教師和6千名職員失業。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今辦「私校轉型退場」座談會,台灣教育研究院社、靜宜大學終身榮譽教授黃政傑研究團隊呼籲行政院長出面,由政府設立特別委員會,並使退場學校賸餘財產捐給「私校興學基金會」。
黃昆輝表示,私立大專校院轉型退場問題討論很久,是個老問題,源於當年教改倡議廣設高中和大學,但政府沒有做好配套措施,就採取快速「高教擴張政策」,使高教品質下降,私立大專校院招不足學生,部分私校須轉型退場,教育部正推動「私立高中以上學校退場」立法程序,且列立院優先審議法案,呼籲不要再拖下去,否則將嚴重影響高教品質,也使學生受教權及教職員權益受很大影響。
黃政傑建議,因私立大專校院具有公共性,呼籲行政院院長出面,設立「特別委員會」專責處理私校退場,退場學校賸餘校產捐給「私校興學基金會」,設置「私校福利基金」,在公益前提下,政府給私校更大的辦學自由,研擬把大學區分為一般大學及社區學院之可行性,退場條例則應增加處分法人的罰則。
黃政傑也舉美日韓為例,3國高教以私校居多,近年也出現退場,韓國政府介入深且手段激烈,採「大學絕對評鑑」手段,使評鑑結果與政府行政手段連結,採強制退場等措施;日本成立獨立機構「日本私立學校振興共濟事業團」協助轉型退場;美國採自由市場機制,政府責任在修法強化大學資訊公開。
黃政傑剖析我國私校遭遇困難,包括系所招生調整時效不足、受學系本位限制等,退場爭議則如是否回饋董事、禿鷹問題、公私同步減招等,尤其退場時效太慢,永達技術學院即拖了6年才解散。
中國科大校長唐彥博直指,教育政策不利私校,青儲方案鼓勵青年先工作再升學,國立大學設半導體學院採外加名額,都使私校經營更困難,呼籲籌組「高教國家隊」,50億退場基金應加碼,學費應鬆綁。
輔大教授戴伯芬表示,大學生和大學教師都在減少中,但高教預算卻年年增加,高教問題最嚴重是「學歷通貨膨脹」,帶給台灣社會最大痛苦,她認為高教要積極退場,不是國家再用葉克膜搶救,專責委員會層級應提高到行政院,數十公頃之大學校地應活化「教地教用」,挹注教育經費,使危機成轉機。
輔導轉型、新未來?
輔導是退場的代名詞嗎?還是輔導是轉型的開始?輔導是進入死亡監獄,還是進入另一條活路?輔導工具中,土地活化利用又能扮演甚麼角色?是否土地再利用才是阻礙輔導轉型的關鍵?這部分有待更多人投入研究理解之。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