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台灣規劃史空白期:1945-1964年
台灣在日本統治時期開始出現市區改正計畫,文獻這麼說著: 日本治台初期,亟需改善臺灣市街的公共衛生,陸續針對上下水道、建築設計,與土地徵收制定了相關規範。此時期對城市的改造稱為市區改正,特別針對改善道路和衛生環境,規模較全面者則稱市區計畫。初期由各地方政府設置市區計畫委員會,如台北、基隆、台南市區計畫委員會;後來在1910年由總督府統一設置市區計畫委員會,由中央審議市區計畫。
由於都市快速發展,原先的法令已不敷使用,於是總督府在1921年成立「特別調查委員會」,以沿用日本內地的「都市計畫法」為目標,但並未成功;後來在1934年成立「都市計畫法施行準備委員會」,並在1936年公布《臺灣都市計畫令》和施行細則,於隔年實施。都市計畫令中,首創使用土地使用分區與特定專用區(原文為地域制、地區制)管制,劃定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以及美觀地區、防火地區、風景地區、風紀地區等類別 。
在法制面,總督府內設有「臺灣都市計畫委員會」,負責都市計畫的調查與審議,在1940年因為受戰事影響,將都委會分為中央及地方,在州廳內的地方都市計畫委員會,可直接決議一般都市計畫的新訂與變更,特別者再交由中央都市計畫委員會決議,唯一的例子為新高港附近都市計畫。
總計,日治時期在台灣各地實施的都市計畫,總計有72處(清水、梧棲、沙鹿合併為新高港),總面積約52,500公頃,總計畫人口約326萬人。
問題來了,國民政府來到台灣後,原來的都市計畫的效力還存在嗎?更重要的,國民政府原來在中國通過的都市計畫法,1939年,可以適用嗎?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也是無關緊要的小事。也因為如此,1945年到1964年就成了台灣都市發展法制的空白期。1964年,在聯合國顧問的協助下,都市計畫法第一次修正,或說,新訂,台灣地區的都市計畫才勉強上軌道,20年的空白期內,有多少的大小都市就在沒有準備、缺乏藍圖、缺乏執行工具的背景下,到處填充發展,加建及違建此起彼落。更重要的,1971年,國民政府通過的建築法,才在台灣地區重新修訂,建築管理才出現在政府職能項目中。
空白代表自由,空白也代表無政府狀態,這段空白期留下的發展軌跡,直到現在還散落台灣各地。
恆春古城都市計畫
今天有機會閱讀到恆春鎮都市計畫書圖,這是一個面積504公頃,計畫人口2.5萬人的小型都市計畫。
土地使用分區很簡單,住工商等分區加起來大概124公頃左右,非都市發展的農業區及河川區面積高達290公頃,10種使用分區加起來面積約414公頃,公共設施用地則有90公頃,其中道路面積就佔了一半,約45公頃,公園用地3.89公頃,高中用地反而有8.1公頃。
幾十年下來,大概還有24公頃左右。約1/4強,公共設施用地尚未取得。
換句話說,都市發展用地只佔了恆春都市計畫43%,約214公頃,算是小而美的計畫區。都市發展用地中,住工商分區與公共設施用地約佔58%及42%,也算是高公共設施地區。
恆春都市計劃何時有? 1949大江大海時代?
令人訝異的是,恆春都市計畫書多年來皆記載著一句話: 恆春都市計畫是1949年8月15日發布實施,1955年重新公告實施,1976年擴大範圍。
1949年對台灣人而言是既害怕又陌生的一年,因為太多事情在那一年發生,改變了當代所有台灣人的命運。(老實說,小時候念書念到這一年,好像老師就跳過去了,沒有講太多)
別的不說,台灣在1949年5月就進入戒嚴時期,陳誠剛在1月被任命為台灣省主席,蔣中正隨後就宣布下野,然後卻又多次來到台灣找據點,這種奇怪的現象,台灣社會沒有多少人啟過疑心,甚至可以說,誰敢懷疑?
1949年代表的是,整個中國已經快失守,台灣已經變成世界偉人最後的退路、復興基地。當年度8月1日,歷史書記載著: 蔣中正在陽明山的辦公室正式成立。那一個月的南部也不平靜,高雄港眾利輪爆炸,死傷300多人。
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恆春法定計畫書這麼說著:
恒春都市計畫於民國38年08月15日發布實施,又於民國44年內政部重新核定實施,民國65年07月發布實施擴大都市計畫、民國74年11月完成第一 次通盤檢討發布實施、民國91年03月完成第二次通盤檢討發布實施 、民國100年10月完成第三次通盤檢討發布實施。
可能嗎?
民國38年8月15日,1949年的台灣真的還有人有心思擬定都市計畫,擘劃未來發展藍圖嗎?如果屬實,我們不免要向1949年恆春都市計畫擬定團隊致上最高的敬意,在那樣的時代背景下,它們竟然可以靜下心來,檢視一個縣城小鎮的都市發展方向,實在不可思議。
只是,可能嗎?國民政府都市計畫法於1939年發布實施後,根本來不及推廣實施,也沒有相關子法配套,怎麼可能在接管台灣不到4年的時間選擇恆春地區研擬都市計畫?殊不知,連當時的台北市原有市區改正計畫也要等到6年後才被發現書圖是日文製作,還要花點時間翻譯成中文才有可讀性。
另一個可能性,恆春的都市計畫研擬作業可能是沿用1936年日本時期的都市計畫令,因為作業不及,來不及發布,日本人就被迫離開台灣,有人想想,恆春需要一個都市計畫,於是將日本時期沒有完成的部分,改成中文後,公告實施。(公告實施需要有法源依據,要根據那一部法律呢?)
查了一下資料,日本時代屬於高雄州範圍內共有6處都市計畫,分別是高雄市、屏東市、旗山、岡山、鳳山及東港,完成年期分別為1908、1913、1938及1941,換句話說,只有高雄及屏東市都市計畫是早於1936年都市計畫令,或稱市區改正計畫,其餘四處系根據都市計畫令頒布後陸續完成的都市計畫。
恆春並沒有在這一波都市計畫擬定過程中出現,怎麼會在戰後突然跑出一個都市計畫,而且還宣稱公告實施?這樣的資訊已經被沿用了至少50年,還要繼續錯下去嗎?
附帶一提: 1955年永和都市計畫 (花園城市)
1955年公告的永和都市規劃,是戰後為安撫大量政治移民的居住問題,在當時「因應軍事防空疏散」的方針之下,所產生的第一批都市計畫。當時的規劃師們,面對台北都會區中已箭在弦上的交通、違建、空汙等都市化問題,援引了來自英國「花園城市」的概念,鄰里單元的劃設則參考美國的雷特朋計畫。意在形塑一個以社區為中心、充滿綠意、便利且舒適的居住空間。
1957年7月1日,中興新村第一階段工程完工,台灣省政府進駐南投,這是戰後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最意外的建設,號稱花園城市,只有建設藍圖,沒有法定計畫的支撐。中興新村都市計畫到等到1961年才追加公告。
台北市政府也在高玉樹主政下,從1964年開始籌劃民生東路新社區,這也是戰後台北市第一個以美式社區為藍本的大型住宅區計畫。
1949年或許很扯,但是1955年、1964年確實有可能,即使沒有任何法源依據。永和都市計畫就是一例。但是,1949年真的不大可能。
如果真的屬實,我們應該找出當初擬定1949年恆春都市計畫團隊成員,好好書寫一下他們在戰亂中創造的台灣都市規劃史奇蹟。
PS: 恆春縣城,恆春是一個有四個城門與2公里長城牆的小鎮,台灣最南邊都市計畫,守衛著國境之南恆春半島。
網路資料這麼形容恆春縣城:
恆春縣城是清朝在牡丹社事件之後所設的恆春縣縣治所在,始動工興建於光緒元年十月十八日(1875年11月15日),光緒五年七月十五日(1879年9月1日)落成,是臺灣現存城池之中唯一保存所有城門的一座,周長約2600公尺。
該城的遺跡在日治時期的昭和十年(1935年)12月5日被指定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之一,戰後則在民國七十四年(1985年)8月19日公告為臺閩地區二級古蹟,後改為國定古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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