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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土計畫框架下,如何引導縣市政府在都市計畫及國土計畫業務得以合作無間,

以區域體為本,區域內各縣市都委會及國土會必須聘任鄰近縣市代表,並於每次會議前先宣讀各該管縣市都市計畫及國土計畫進度,包括變更、研擬等方案,並由業務單位提出因應對策,供委員會討論。

討論結果交由首長簽呈,並提供區域聯合計畫會談或聯盟確認之。

 

中部新聞:

2018-10-10 06:00:00記者林良哲/特稿

彰化縣府為何有土地在台中市?總共又有多少土地呢?這個問題被縣議員提出後,引起縣民的興趣,而問題的最起點,要從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域劃分談起。

一八九五年日本佔領台灣後,初期的行政區域多有變化,直到一九二○年代才確定「五州三廳」的行政區域,也就是台北州、新竹州、台中州、台南州及高雄州,及花蓮港廳、台東廳與澎湖廳。台中州方面,下有二市(台中市、彰化市)、十一郡,其轄區約現今台中市、彰化縣與南投縣。

一九四五年日本投降,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將台中州改為台中縣,初期的縣長以及各市、鄉鎮首長皆為官派,直到一九五○年實施地方自治,台中縣分為台中市、彰化縣與南投縣,而在「分家」時,也將公有土地一併分配。彰化縣財政處副處長楊素祝表示,據說當時的土地不值錢,房屋則較有價值,因此台中市把不少房屋拿走了,彰化縣只好拿了位於梧棲、清水等偏遠地區的土地,甚至在南投也有近二公頃的土地。

這些土地只有少數位於台中市區,大多在偏遠地區,彰化縣府難以管理,有時還會被人佔用,甚至雜草叢生,成為當地的髒亂點,讓縣府一直很頭痛。其中有一塊土地位於舊台中州廳後方(西區民生路)巷弄,被發現其上建物竟是清代的「台灣府儒考棚」,被台中市政府公告為「市定古蹟」,彰化縣府已依相關法令,「撥用」給台中市府管理。

直到一九九五年,總共還有六十四公頃土地在台中市及南投縣,因此縣府開始變賣,經過二十多年,目前剩下四十四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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