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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斗南鎮有位唐老師,自家土地及房子位在斗南國小北側已徵收、未開闢計畫道路上,道路寬12米,長30公尺,這是一條奇怪的道路,多一分不會太肥,減一分也不會太瘦。

幾十年來,這位唐老師跟他的兒子為了這條道路的被徵收到處陳情,訴求很簡單,廢除這條道路,還給他們家一個清靜的空間。

這樣的訴求顯然與體制運作不合,1965年劃設的道路,規劃很簡單,兩筆一揮就是道路,要廢除則不容易,因為體制運作需要透過層層的審議與審酌,對他人而言,這只是一條計畫道路,開闢需要經費,廢除則可能影響非唐老師家的土地,牽一髮、動全身,能不變、就不變。即使擬定機關市斗南鎮公所,鎮長與唐老師也是熟識。

就這樣,一條計劃存在超過五十年的道路,歷經兩代的陳情,到頭來,還是廢不了。1989年陳情至今,34年了。

這條路很重要嗎?這條盲腸型道路的開闢真的具備高度公益性嗎?

這個問題誰來回答?我們可能回到1965年,請規畫者現身說法嗎?當時的規劃者有親臨現場、一條又一條檢視計畫道路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嗎?

鎮長、承辦一任換過一任,唯一沒變的是唐老師及唐老師妹妹的家。對他們而言,計畫道路劃設與他們無關,只因為他們的房子位在計劃道路上,一旦開闢就要拆屋,土地徵收等於判他們房子死刑。

回到體制面,規劃者根據眾多因素考量,在一定範圍內土地行使規劃權,在一間國小周邊劃設可供進出的道路,對斗南國小而言,西側與南側有進出道路,東側與北側則被一堆民房包圍,如果可以在北側劃設一條小路,等於多一個進出口,多多益善?

問題之所以複雜在於唐老師家後方的土地剛好是鎮有地,就在土地徵收前後被標售給無辜第三人,這些人之所以買下鎮有地,理由很簡單,道路開闢後,他們可以在學校圍牆邊蓋房子。

可惜的是,土地徵收後,道路卻沒有開闢,因為唐老師一家人一直抗拒,到處陳情。時間過得很快,三十多年了。通盤檢討制度有回應嗎?回應合理嗎?唐老師後代為什麼還在陳情抗議?

這種規劃現場,我們還能做甚麼?看起來全部是受害者,似乎沒人獲利?

這種計畫道路、這種規劃變革速度,這種徵收制度,就在時光凍結中,一閃一滅,房子繼續老壞、土地徵收了無法開路通行,私人買了公有地不能蓋房,學校沒有後門,唐老師繼續陳情抗議,各單位承辦繼續寫作文回應監察院、內政部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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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可能,道路只開闢6米或者8米,讓學校多一個進出後門,讓買公有地的人可以蓋房子,讓唐老師後代可以少拆一點房子,讓事情走入歷史?

問題回到原點,誰來發動改變?

斗南都市計畫概述

根據斗南都市計畫書記載,斗南都市計畫於1965年3月16日公告實施,於1985年2月13日完成第一次通盤檢討,於1998年12月8日完成第二次 通盤檢討,25年了,第三次通盤檢討還沒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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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南都市計畫面積492公頃,計畫人口4萬人,各類使用分區359公頃,公共設施用地113公頃,其中都市發展用地391公頃,道路就佔了81公頃,幾乎是公共設施用地的七成。合理嗎?對照於其他都市計畫區,顯然斗南的道路用地是構成該計畫區的主角。

這些數據說完後,我們要問,正確嗎? 查閱台灣都市計畫講習錄一書,頁255。

首先,斗南其實在日本時代就有都市計畫,1935年1月公告實施,當時斗南人口已達4548人,計畫面積61公頃,飽和人口5500人,其中道路17.7公頃,公園綠地2.4公頃,這才是斗南原始都市計畫風貌,只可惜,1965年重新公告的都市計畫對此沒有太多交代,以致我們無法清楚掌握,斗南國小附近的道路系統存在何種合理性。

其次,都市空間發展及計畫之間若要存在合理性,定期檢討、地方民情掌握有其重要性,距離上次通檢已經25年,斗南都市計畫的合理性顯然有待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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