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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引用,只是小筆記。。。

嘉義縣現況

嘉義縣,土地面積19萬公頃,其中10公頃屬於公有地,這是一個人口曾經接近60萬人,如今降到50萬人的農業大縣。縣境內細分成18個鄉鎮市,除了東石與番路,其餘鄉鎮皆有都市計畫,加起來28處,總面積1.58萬公頃,其中將近一半土地劃入非都市發展用地,換句話說,大概只有8千公頃左右的都市計畫區土地屬於住工商為主的都市發展地區,這些地區總共畫設了2800多公頃學校公園等公共設施用地,這些公共設施用地也構成了農業嘉義的市鎮與鄉街道路、公園綠地系統。雖然部分正在解編中,整體而言,小而美的鄉鎮街區是存在的。

總計,嘉義縣28處都市計畫區可以容納55萬人,現況大概只住了21萬多人,大概嘉義縣總人口的4成多一點。其餘的將近6成人口(58%)居住在面積將近18萬公頃的鄉村地區。一個合理問題,嘉義縣國土計畫打算分派多少人口到都市計畫區呢?一個可以容納55萬人的計劃區,裝少了,不是很可惜嗎?裝多了,還可以擴大啊。(新北市就是裝太多,所以一直加上去,不是嗎?)

這個寫真告訴我們,從戰後在現在,雖然嘉義縣都市計畫區一直增加,這些地區並非嘉義人的首選區,即使這些地區具備較好的生活機能,對多數嘉義人而言,農村與鄉村生活環境才是主流,即使這些地區比較缺乏鄰里性公共設施,道路系統也可能只有一條像樣的聯外道路,其餘巷弄可能是私有地,可能是既成道路,可能只是產業道路加蓋後,充作聯絡道路使用。

這樣的縣市,如何進行國土計劃?合者為重?四大發展區,那裏是中心?那裏是邊緣?

計畫人口: 55萬人,高推估

首先,2036年的計畫人口要設在多少人?都市計畫區已經有55萬人容量,如果加上非都鄉村區的28萬人,照理說,計畫人口最保守也應該設在93萬人。對嗎? 沒有,嘉義縣決定捨棄都市計畫區,毅然決定未來將把新增人口轉移到比較迷人的主流鄉村區,也因為如此,即使這些鄉村地區的自來水、汙水、廢棄物、電力供給相對不集中,相對較沒效率。2036年計畫人口: 55萬人,如何分配呢?資料並不清楚,只知道兩大產業園區,大埔美及馬稠後後勢看漲,新增人口將以產業園區為成長級,外加既有鄉村區穩定成長。都市計畫區怎麼辦?應該就是設法解編公共設施用地,降低這些地方的吸引力吧。至少我是這麼解讀。

合理嗎?當然有其合理性,一個人口持續下降的縣市,將未來成長放在產業園區及迷人的鄉村地景,當然有其邏輯,更何況,嘉義縣憑甚麼要背負這麼多的農業用地保存重責?鄉村區周邊的農業土地當然要設法爭取擴張建築用地的空間,這部分嘉義縣提出既有鄉村建築用地1.5倍的構想,也就是未來可以增加約3200公頃的成長空間。

宜農土地: 3.5萬公頃?

嘉義縣可供農作的土地約7.1萬公頃,其中位於農業發展區的可農作土地約6.4萬公頃(39頁),答案清楚了嗎?就6.4萬公頃啊。錯。農業發展地區總計畫了8.3萬公頃,這包括農12345,其中農1只有3.5萬,其餘的,嘉義縣政府不希望納入宜維護農地面積的總量計算。

從嘉義縣角度,這看起來很合理,為什麼其他北部縣市將農地全部變更成建地,明知道農業土地耕作與基本生活水準有差距,何必限制農業地主轉作其他活動的可能性呢?保持彈性,才能保有轉型機會,不是嗎?即使這樣的抉擇可能犧牲農地主享受農政資源的機會,甚至可能交叉影響優良農業環境的惡化,規劃就是一種選擇,地方做出這種選擇,中央審議單位能夠說不嗎?憑甚麼?

綜合選項

宜農與不農當然不是黑白分明的選項,宜農地區除了耕作,可能還有加工、觀光、文化、休閒遊憩等機能,這些機能需要的不只是鄉村地景,更需要服務性的設施,民宿、餐飲、自來水、電力、產製儲存等複合使用,宜農不是只做農業。

同理推之,不農也不代表農地可以任意隨興地變更他用,土地使用需求是一組又一組複雜的決策過程與環節,你不農,不代表他人不農,不農土地可能是高等則農地,你不農,也可以透過媒合與補貼,引入想農者與想農團體接手更具經濟性與競爭力的農作行為,不農也不是廢棄農地,你的垃圾可能是他人的資產。

下一次怎麼辦?

國二、農二、農三的管制規則要有在地性嗎?林務局的暫貸地、暫建地還要暫時下去嗎?三大國家風景區占了嘉義縣大半面積,這些風景區內土地如何保有彈性使用的空間?海岸濕地是否要以保育為主,還是允許合理的室外養殖、商港腹地空間?

這些應該是下階段的溝通重點吧。

 

附帶一提,會議主席深入淺出,左鉤拳與各部會代表溝通,右魔掌,在尊重地方自治的前提下,耐心地與地方代表對話,值得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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