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看似規劃課題: 醫院要設在那裏?要回答這個問題卻又延伸出多個問題,都市計畫要預作準備嗎? 還有其他問題,例如: 公立與私立醫院要有差別待遇嗎?? 大型醫學中心與中小型醫院又有何差別?

今天聽到一個有趣的門檻: 病床數低於90,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自己核定設置,大於90床者,中央衛服部核定。病床數顯然與規模有關,至於規模是指醫療資源投資規模,還是經濟收益規模,個人很難判斷。

第一個問題: 都市計畫要預作準備嗎?

如果要,怎麼準備?劃設公共設施用地只能提供公立醫療機構使用,對私人醫療機構而言,可能會有不公平待遇。劃設醫療專用區?先劃設位置,然後等待公家與私人投資興建,這又很奇怪,萬一他們不來呢?或者地價太高買不起呢?分區劃設很難有強制性,也很難據此規範。

也就是說,最有可能的方式是,醫療機構自己先找合適的土地,住宅區與商業區本來就可以蓋醫院,逕自請照興建。或者,先找地,然後尋求變更為醫療專用區或者非都特目用地。

問題可能就出在這裡。

因為很難預先準備,所以很多醫療院所必須自己先找地,然後尋求變更。可是這麼一來也有問題,萬一買了地,可是變更沒過呢?那不是損失慘重?除非,變更案保證過關,否則誰願意冒險先行呢?

第二個問題: 醫療專用區設在那裏比較好?

當然是民眾最方便的地方,可及性高,又有便利性。可是這些地方地價一定比較貴,醫療院所負擔的起嗎?如果我是醫院投資者,我一定找最便宜的土地,設法變更成醫療專用區,降低成本。

於是乎,這裡會出現供需困境。假設你是規劃案審議人員,面對明顯區位不佳的變更申請案,你要矇眼讓其過關嗎?過關了,民眾可以得到更豐富的醫療服務機會,即使區位差一點,有總比沒有好,對吧?

還是你會堅持把關,絕不放任區位不佳的醫療專用區變更案輕易過關。

理想模式: 醫院社會住宅化?

與其爭議區位與地價合理性,為什麼,我們不能考慮比照社會住宅模式,先劃設理想地點為醫療用地,然後招商醫療投資者租地興建醫院,一方面降低地價成本,另一方面也將提供民眾好地點好醫院作為規畫目標呢?

這才是人本規劃,才能避免出現規劃難題的重大醫療需求供給,希望規畫界要重新評估為之。

換句話說,醫療需求不宜過度市場化,也不宜高度管制,壓抑其成長。避免醫療供給出現難題的先機在於: 將醫療院所土地供給改採只租不售,彈性供給,硬體投資則交由私人機構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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