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保地:春天與寒冬

公共設施用地原本是台灣都市計畫體系的核心,也是都市計畫存在的價值: 創造大家可以使用的土地,讓所有人走出家門的那一刻開始,就能夠有便捷的道路系統,有學校可以上學,有機關用地可以洽公,有公園可以散步聊天,有兒童遊戲場可以遛小孩,有廣場可以聚集歡樂,有停車場可以停車,有市場可以買菜,有垃圾場可以處理廢棄物,有體育場可以運動強身,有河道可以排水親水。

都市規模大小不一,如何區別好壞都市呢?答案很明顯,都市基礎設施有無、多寡及好壞是重要的指標。台灣地區大小都市上百處,都市計畫區畫設了四百多處,因為都市計畫有無及實踐程度高低,讓我們有機會見證形狀與內涵不一的都市。沒錯,很多的都市地標存在於使用分區,台北一O一大樓是商業區建築,但是更多的空間記憶其實來自不同類型的公共設施用地。

很可惜地,我們從小沒有都市計畫教育,將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融入鄉土教材,以致多數時間,我們沒辦法清楚說出自己家鄉都市的特徵。

比如說,我是屏東市人,屏東地區具備共同記憶的空間當以屏東火車站的車站用地及屏東公園為代表,外加兩個都市計畫區外圍的機場用地,屏東的空間布局以火車站及公園為核心,前後車站區的差異及公園周邊的商業區與住宅區當然最有吸引力。

台中市呢?沒有意外地,台中火車站及台中公園也是代表,外加早期以機關用地為主的台中州廳及市區兩大市場用地,這些公共設施用地基本上構成的台中城區的主要活動範圍,配合外圍的台中教育大學學校用地,增添了不少文教氣息。

幾十年下來,我們透過都市計畫體制在台灣創造了超過十萬公頃的公共設施用地,只是很可惜地,尤其在中小型都市,部分類型的公共設施只有劃設,沒有積極的土地取得與設施開闢作為,導致圖面上的都市與實際生活的都市產生巨大落差。

1935年大地震後的后里新市鎮計畫

今天看到面積只有幾百公頃的后里都市計畫區公共設施專案通檢資料,除了部分道路沒有開闢外,尤其火車站出來北側大面積工業區內,幾乎多數的鄰里公園及公園綠地長期以來沒有受到重視,依舊屬於私有土地。這種現象當然對后里人不公平,但是又何奈,現實就是如此。

最令人氣餒的是,公安路與民生路口的公園用地竟然在解編的過程中,預計透過跨區重劃方式變身住宅區及小公園模式,檢視至此不禁好奇,是否公共設施用地解編只剩下拆解公設保留地為住宅區土地?難道我們不能在這些保留多年的公設保留地上多些產業與商業想像嗎?

真的所有保留地地主只想分回住宅區可建築用地,蓋房子住人,一了百了嗎?為什麼公設保留地解編走了幾年下來,我們對地方發展及都市計畫未來變得如此乾枯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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