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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下紀錄,2020年7月2日

雪泥鴻爪話都計: 四年回顧談雜感

受邀任內政部都委會委員,連續四年任期至20200630屆滿,此期間歷經許多都市計劃的重要事件:諸如南鐵地下化東移爭議、航空城特定區計畫之兩河流域是否排除,已及區段徵收爭議、新竹公道三彎線或直線之爭、在葉俊榮部長任內建立聽證制度後,也躬逢其盛得以建議辦了(航空城、公道三)兩場公開聽證程序;此後該兩案順利完成變更(之後好像未再有尖銳的抗爭,證明實踐正當法律程序還是有一定的功能)。可惜,聽證僅辦理兩場;後來得社子島都市計畫,要求台北市自行辦理(但僅屬區段徵收審議前,先行就拆遷安置計畫內容辦理之聽證與都市計畫聽證不同),迄今仍爭議不斷。
 
當然,還有許多各縣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整體開發區的審議,已及最近緊鑼密鼓的公共設施解編等專案通盤檢討;其中,雖然有解決不少民怨(眾多不及備載,但較具指標意義的是小琉球特定區縮小整體開發規模,讓眾多小地主有基會完成開發),也提出目前審議規範出現一些問題(例如、單純產權被要求辦理重劃、個案變更的百分百同一問題等);而都市計畫的開發方式應改採多元方式(例如在負擔公平原則下部份整體開發案改為市地重劃);甚或針對程序不合之案件 (例如屏東潮州慈濟的複議案、三峽通檢(變26案)機廠案之退回再公展等),固然開發期程因而推遲,但基於程序不備實體不究原則,被要求補正程序以資完備,個人也覺得深具意義。
 
雖然,這期間有很多人批評都市計畫是「過於專制保守」,戲稱「鬼話鬼話(規劃規劃),長官一句話」;此類批判固然也有激勵的作用,然而,以個人四年來側身之所見,許多委員對理想的堅持令我敬佩,以部分地方政府的過當開發案(像某些縣市擴大都市計畫、某某門戶計畫或某某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為例,由於小組委員的堅定態度表達不予認同,迫使計畫停頓或調整縮小,也應該得到社會的掌聲與肯定才對。
 
而今,都市計畫審議,在幾個大法官釋憲案及行政法院判決後,都市計畫在正當法律程序上已經日趨嚴謹,實質規劃內容與方案採擇,也從官方菁英的思維,改為兼顧市民參與及財產權保障等多面向考量。加以,今天(20200701)開始上路的行政訴訟法增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之方式,規範人民得就違法之都市計畫,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時,得提起訴訟以資救濟。該訴訟具客觀訴訟之性質,亦有兼顧保障人民主觀權利之功能。此後,無論是通檢或個案變更,都市計畫將面臨更嚴格的司法審查,而據以審議的都市計畫法制規範尤嫌不足(目前許多個別的審議規範涉及限制人民權利義務事項,屬於法律保留部分應以法律定之),殊值檢討修正入法。尤其是,以目前中央主管都計的人力,顯然無法因應,必須儘速充實。
 
最後,感謝葉俊榮、徐國勇兩位部長的聘任、花敬群政務次長、吳欣修署長的肯定、以及四年來所有共同參與過的朋友給我的幫助,讓我留下重要的人生記憶。文末寄望今後仍在任或新聘的委員以及備極辛勞的營建署承辦同仁,繼續加油。讓都市進步發展的滾輪繼續向前、人民財產權之保障及公平正義在審議中獲得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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