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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麼一則新聞討論:

看似農委會贏了一局,但實際上全國農漁村都陷入了新一輪的土地開發熱潮 : 遏止光電掠奪農地,農委會上週宣布修法加嚴管理,太陽能業者痛批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不接地氣」,呼籲應釋出農林漁牧土地,以利開發。陳吉仲表示,應重新思考屋頂型的所占比例,而非挑動敏感的農地釋出,引發社會對綠能的批判,反而讓整體能源轉型政策蒙上負面陰影。

 

全國農地變更光電審查一覽小面積累加破2000公頃農委會提修法補破洞 ...

2015年報導:  對農民來說,如果出租農地種電,以一分地規模來計算,綠能業者每年付給農民的租金行情從2~4萬元不等,看似不多,但是跟過去一年兩期休耕補助可領9000元,或是種稻一期一分地淨賺約7000多元、兩期1.5萬元相比,甚麼都不用做就可領年租金超過兩萬元,而且保證收入20年,出租農地種電顯然有吸引力得多。

根據綠能業者估算,發電1度(kw/h)約需3坪太陽光電板面積,建置成本為7至8萬元不等,若一分農地(293.4坪)覆滿太陽光電板,總投資成本約需782萬,每小時可發電97.8度。以設置地點雲林縣為例,經濟部能源局的統計顯示平均每日發電時數為3.51小時,104年度能源局提出「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免競標對象電能躉購費率」當中的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每度收購5.7378元計算,一年365天發電收入約71.9萬元。(97.8*3.51*5.7378*365=718,926)

由於台電保證以相同費率收購20年,因此投資一分地的面積發展「種電」,大約10~11年即可回本,滿20年預估總發電收入約為1,436萬元,扣掉總投資成本782萬元,淨賺654萬元,獲利率超過八成,平均一年獲利超過30萬元,換算成銀行定存利率至少9%。若一次種電面積達到三分多地,一年坐享百萬收入更是輕而易舉。(以上為未計算太陽光電板發電遞減的情形,若計入每年發電遞減率1%,20年預估發電總收入必須打9折計算)

在賣電獲利率超過八成的情況下,即使一分地每年要付給農民地主2至4萬元不等的租金,也只佔去發電淨收入的一成不到,綠能業者仍有七成多的獲利空間。農民在家坐領種電租金看似比種稻輕鬆又賺得多,但比起綠能業者的投資獲利,只不過九牛一毛。

個人回應:

這樣的標題好嗎? 內文看起來雙方還有些許對話,怎麼標題讀起來變成對立?
農地既然屬於私有財,本來就有不同使用想像,就如同個人一般,任何妄想透過國家機器限制、指導個人或農地進行單一使用的思維,到頭來必然徒勞無功。
農地多元利用就如同個人多元發展一般,有何問題呢?農地"農用"被放在個人身上:人人讀書拿博士,有何差異?
 
農地農用: 政策方向,還是意識形態綁架?
 
農地農用論,何時了結? 規定農地只能農用,是否與規範公民只能從事特定行業可類比?或者說,農地要轉成他用必須要經過嚴謹的轉換程序,才能達成。如此一來,農地並非不能農用,而是要經由中間人協助才能達成,創造新的經濟價值。
 
誰是中間人?投資者?熟知法令者?還是政客?誰有資格擔任此一工作,台灣農地幾百萬筆土地,誰優先轉換?誰能決定順序?
 
黃樹仁(2001年): 農地農用意識型態與台灣城鄉發展
 
1970年代初,國內外政治經濟巨變的巧合匯集,使臺灣朝野產生了強烈的農業與糧食危機感。以農立國的傳統觀念、保障戰時糧食安全的考量,與平均地權的觀念,共同促使臺灣朝野產生了農地農用的意識形態,導致一系列限制農地他用的土地立法。農地農用從此成為臺灣土地使用的主導意識形態,有效阻卻了此後土地政策的反省與檢討,因此也嚴重妨礙了臺灣城鄉的健全發展。本書除分析上述現象因果之外,也提出對應的政策建議。
 
以農立國、糧食安全及平均地權三大主軸,真的讓我們看清楚問題的本質,還是誤導了我們? 
 
二十世紀台灣農業產出持續上升,只有在二次 大戰末期前後數年因勞力與肥料不足等而下降。土地改革發生在戰後 台灣農業復甦期間,以致於使人誤以為土地改革促進農業發展。
 
工業化帶來的經濟轉變、農業的相對衰微、加上國際政 治經濟危機,這些因素在 1970 年代初的偶然匯集,導致台灣在 1970 年代初滋生了前所未見的農業與糧食危機感。因此,從1973 年開始, 一連串的農業立法與土地修法,確立了限制農地他用的政策,企圖藉 此保障農業與糧食生產。
 
思考的惰性,使我們的 社會繼續沿用 1970 年代台灣社會轉變危機時代的思考方式與法令。 結果便是舊時代的觀念所產生的不合時宜法令,成為工業都市社會發 展的障礙。舊時代的法令與思考方式,在急劇社會經濟變遷後,不但 已失去積極功能,而且帶來巨大的社會經濟災難。但社會大眾卻仍將 舊觀念、舊法令視為理所當然,抗拒改變,甚至自以為這才代表正 義。
 
黃樹仁也認為戰後初期的土地改革不是命定的:「與土地改革無 關的原因使支持土地改革的陳誠掌握台灣軍政大權,並在遷台之後的 國民黨政府中擔任行政院長,因而使支持土地改革的陣營得以克服國 民黨內反對者的阻撓,而推行其在大陸時無法實踐的土地改革主 張。」至於國民黨政府實施土地改革的能力,又依賴於:「日本殖民 政府在台灣建立了嚴謹的現代戶政、地政、執法等基礎行政能力。這 基礎行政能力在戰後為中華民國政府接收,使其獲得在大陸時從未擁 有的基礎行政能力,因而能夠在台灣實施土地改革。但日本殖民政府 雖然留給國民黨政府現代國家的基礎行政能力,卻也設定了這基礎行 政能力的極限。」由於「日本殖民政府未能處理台灣複雜的共有地產 權分割繼承的問題,使國民黨政府倉促實施土地改革時,無法公正處 理佔私有耕地與出租耕地過半的共有地,終使大多為貧窮小地主所有 的共有地成為實施耕者有其田時主要的犧牲者。」
 
《我們記憶中的黃樹仁(1955─2016)》台北大學社會系,2016
 

 
 
  • 第一章 總論
  • 第二章 方法的反省
  • 第三章 限制農地他用的法令
  • 第四章 戒嚴的城市:限制農地他用的政治經濟後果
  • 第五章 善意的惡果:農地農用與農業停滯
  • 第六章 農地農用:陰謀或意識形態?
  • 第七章 以農立國?
  • 第八章 糧食安全?
  • 第九章 平均地權?
  • 第十章 臺灣城鄉的明日:政策建議與評估
  • 第十一章 觀念的反省:意識形態與其意外後果
  • 參考文獻
 
 
臺北大學社會系黃樹仁教授遺著出版
《挑釁的提問:臺灣研究的歷史與社會探索》2018年出版過程
臺北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陳宇翔
當我還是學生的時候,黃樹仁教授就曾數次提到,倘若他那天發生意外,要記得把他電腦裡的檔案整理出版,那是他多年來累積的研究心血。當時雖然只是不以為意回應他,但心中卻默默記住這件事。在樹仁去世的數天前,終於有機會去探望樹仁,這是癌症治療後第一次見到他。當時他已經氣切插管無法言語地躺在加護病房床上,之前一段日子他曾陷入長時間的昏迷,但是在探望他的那天,他意識卻意外的清醒。記得當時對他說:我記得他以前的交代,但這件事應該是他自己要負責處理,他應該是要努力讓自己身體好起來,而不是只想將這個工作丟給我們。當我說到這裡時,樹仁瞬間睜大雙眼看著我,似乎是同意我的話。樹仁總是有異於常人的強烈意志力,但這次他卻還是沒有熬過去,幾天後就走了,而這件事就成為我們心中的掛念。
2016年3月13日,臺北大學社會學系為樹仁舉辦追思會,在會後的黃昏,李丁讚、黃崇憲、黃淑玲、張恒豪、郭文般、洪人傑和我首次開會討論樹仁文集編輯與出版。不久之後,張隆志也加入我們了,成為編輯會議的固定成員。雖然這本書編輯事務主要是由李丁讚與我負責處理,但是每位成員都有其負責的任務,大家都一樣付出許多時間在這本書的工作之中。
在這兩年的週末日子裡,我們陸陸續續開了多次會議,從這本書的性質、主題取向、呈現架構、文章選擇、評論邀稿等等,都是這些編輯會議一一討論出來。一方面,每一次開會事實上都是一次對於樹仁的懷念。在字字句句的討論中,樹仁的形象總會三不五時地躍升出來,彷彿以他炯炯有神的表情與聲音參與我們的討論,甚至熱情地和我們辯論著。另一方面,在這個編輯討論過程中,也強迫推著我們這些與樹仁親近的人,須以更為理性與客觀的角度來思索樹仁在學術研究上的突破與限制,並且在社會學與歷史學的研究領域中為樹仁尋找最為合適的定位。這個編輯過程彷彿讓我們重新認識一次樹仁,並且是更為深刻地。
這本文集以歷史學與社會學為主題,分別收錄樹仁的歷史學論文五篇與社會學論文七篇。我們認為樹仁最重要的研究特色與學術貢獻,是對於學術界主流議題設定與解釋框架提出根本性質問,且常常挑戰學術界或社會的「常識」與「預設」,而他的研究論文即是以這些提問為基礎所發展而成。樹仁同時也會依據邏輯推演而對這些問題提出另外可能性解釋,有時這些解釋甚至會因為缺乏充足資料證據而顯得過於大膽。然而,樹仁的挑釁提問與大膽解釋卻是具有寶貴學術價值與意義,迫使我們一一重新思考既有議題設定及其延伸解釋的限制之處,而這個限制或許正遮蔽住關鍵的核心問題與重要答案。也是因為如此,這本書除了收錄樹仁的論文之外,也同時邀請學術界同仁以評論方式來對樹仁的提問予以回應。
這本書可以順利出版,背後最重要力量毫無疑問就是樹仁的家人,倘若沒有樹仁家人的全力支持,這本書出版計畫可能根本無法有實踐的機會。這本文集出版將是我們對於樹仁最深刻的紀念。

農地農用| 蒂瑪小姐咖啡館

沒有農業就沒有農舍!」 農委會堅守農地農用立場– 兩岸時報

繼承農地沒農用遭追稅300萬元| 稅務法規| 金融| 經濟日報

 

落實農地農用宜蘭民團連署| 台灣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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