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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野柳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是一處面積不到100公頃(97.5公頃),區內私人土地只有1.59公頃,百分之98點多皆為國有地的特定區計畫。
40年來,這處都市計畫存在一個有趣的現象: 面積超過13公頃的公園用地分布在省道台11兩側,結果竟然只有3公頃被開發,其餘10公頃,即使是公有地,也屬於未開闢公共設施用地。
理由很荒謬,也很簡單,因為負責此區的東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自認能量不足,無法全部吃下,即使多數為國產署管理之國有地,風管處也不敢貿然申請撥用,全面開闢。負責都市計畫擬定的台東縣政府則兩手一攤表示,雖然都市計畫範圍在台東市境內,但是該特定區屬性為風景區,並非縣政府管轄地,很難有著力點。
其次,長度約2公頃的台十一線通過計畫區,計畫寬度20米,至今只開闢了12米,公路局與台東縣政府對此也沒有明確態度,明明都是公有地,如果只需要12米,何必劃設20米,又,既然畫設了20米,為何不逐年開闢之?
結束了嗎?
還沒有,進行中的小野柳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風管處又將自己開闢的加賀蘭公園變更為公園用地,一舉將13公頃公園用地面積增加了近3公頃。
解決之道?
16公頃的公園用地逐一編號,誰的土地,誰負責。
40歲的都市計畫至今還在睡夢中,這是台灣都市計畫的宿命嗎? 擬定機關與管理機關互相推諉,自認能量不足,到頭來,都市計畫變成隨便畫畫,牆上掛掛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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