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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出現這樣的新聞: 楊天生父子引進資金 主導重劃會

前立委楊文欣等長億集團人員,為了掌控黎明自辦重劃主導權及龐大利益,涉嫌以虛增人頭地主,虛增拆遷補償及公共工程經費達十二億餘元,不法獲得抵費地一萬二千餘坪(4公頃?);被告等支出成本約六十九億元,分到抵費地達七萬五千坪(25公頃),依當地平均市價每坪五十萬元,被告等獲得合法及不法利益高達三百億元,且嚴重侵害二千多名地主利益。台中地檢署偵結,依背信、偽造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等起訴楊文欣等十四人。

起訴書指出,台中市黎明自辦重劃緊鄰台中市七期重劃區,二○○五年由富有公司承辦,同年林世民(富有公司創辦人)找到長億集團楊天生(已簽結)、楊文欣父子商議,引進長億集團資金、人力一起賺錢,並由楊文欣、富有公司董事長傅宗道及林世民、允久營造董事長紀玉枝成立經營決策會成員,主導整個重劃會。

他們先以虛增人頭地主方式,購入兩筆土地,登記在四百八十六名人頭地主名下,每人持有約一張A4紙張大小土地。再購入一筆登記在準備參選重劃會理事的名下(每人僅持有三十五.九二平方公尺,參選理事最低門檻),重劃會總計十三位理事、三位監事,楊文欣等人利用上述虛增人頭地主手法,順利取得七名理事及三名監事,全面掌控重劃會。

接著,被告虛增拆遷補償費二億三千多萬、公共工程費十億四千多萬元,讓富有公司不法分配到抵費地增加一萬二千二百九十一坪。

台中地檢署偵結起訴者包括:楊文欣、傅宗道、林世民、紀玉枝、富有開發處長連翊汎(林世民同居人)、黃文毅(長億董事長兼總經理)、吳和洺(富有執行長)、蔡瑋綝(長億及富有前法務)、陳永裕(富有前開發部經理)、蔡明隆(長億會計部副理等)、栗志中(朝陽人壽前董事長)、張秀英(富有會計)、黃國忠(前長億副總經理)、吳文森(黎明重劃會工程採購及發包業務)。

楊文欣在庭上坦承是富有決策會成員,否認這種行為有犯罪。記者昨無法取得他及黎明重劃會的回應。林世民僅表示會向法院說明。

自辦重劃爭議誰來化解?

重劃是執行都市計畫的工具,照理說,很多的土地資源分配爭議應該會在規劃階段出現。自辦重劃怎麼會有爭議呢?

這是一個困難的問題,自辦重劃的本質到底是甚麼?私人代表政府辦理市地重劃業務?如果是,這個私人重劃會與政府有何關係?政府有補貼私人業者嗎?政府有派警力支援重劃會嗎?如果沒有,那代表自辦重劃在本質上可能比較接近私人做生意,私人公司開門做生意,輸贏自理。可是私人設置的重劃會又不像一般公司行號,不受公司法嚴格規範,這種臨時成立的雜牌軍,我們要對其有何期待呢?

這個問題沒有釐清,接下來我們要如何看待自辦重劃引發的地價計算方式、搶人大作戰、灌人頭、個別簽訂同意書,私人發包開辦公共建設(道路水溝等基礎建設)、土地分配等。如果是政府開辦的公辦重劃,這類問題其實可以透過議會監督及民意監督方式使其透明,減少紛擾。透過私人重劃會辦理的重劃,很難避免類似的紛爭。

地主總是希望少給點土地,分回多一點土地,可是就個別地主而言,即使是大地主,可能也沒有辦理重劃的專業能力,甚至財力。既然沒辦法自己辦理,當然就剩下兩個選項: 公辦重劃、自辦重劃。這是台中在2004年三通開放1400公頃後期發展區土地後面臨的困境。市政府沒有能力全面接管土地重劃工程,落實計畫目標。也因為如此,台中市在2005年起就出現所謂"重劃代辦人"生意。

因為是生意,且是競爭激烈的生意,各家重劃公司莫不以簽過半數地主同意重劃為目標,各憑本事。因為是生意,且合作對象皆為地主,有那位地主會自願跟重劃代辦公司做賠錢生意?這是重劃代辦公司的風險所在,黑白灰人種都要面對,搶下重劃主導權才有錢可賺,否則前置作業的成本就血本無歸。也因為如此,這種自辦重劃生意模式(business model)被放到與公辦重劃模式類比,其實有危險性。

以第二單元為例,面積186公頃,每公頃未開發建地粗估價錢3億元(每坪10萬元),涉及總體利益高達500多億元,假設經過重劃後,每坪土地漲到25萬元,且一半土地轉為公共設施用地(台中市原則上無償取得這些重劃會完工的土地及設施),我們以整數100公頃建地乘以7.5億元,利益高達750億元,價差200億元。這些利益其實是回到重劃區內所有地主共享,大地主分多一點,小地主分少一點。如果重劃後地價每坪50萬元,重劃後利益超過千億元,獲利分配還是一樣回到所有地主。

然而起訴書卻直接換算重劃會投資69億元後,分回的25公頃土地等於300億元暴利,試問,假設整體被分配的土地是100公頃,扣除重劃會分到的25公頃後還有75公頃,假設真的每坪50萬元,那麼這些分配到土地的地主們,不就享有1125億元更大暴利? 怎麼會有嚴重侵害2000多名地主權益之說?別忘了,重劃前總地價約500億元,如果因為重劃,導致所有建地價值變成1125+300億元,那不是差了快1000億元嗎?我們非地主有分到任何利益嗎?老實說,我們本來只要花10萬元就能在此買到地,現在卻要花50萬元才能買到一坪,真正受害的是我們非地主、非重劃會成員啊(當然啦,我們身為市民已經無償取得這些地主共同捐贈的道路與學校公園等土地與設施),而這兩千多名地主卻能共享價差1000億元的重劃後利潤。誰是贏家?誰是輸家?輸贏到底應該如何論定?

在此基礎上,我們回頭看看法院的判決書,試問,法院判決書到底在寫甚麼?這樣的判決方向,真的可以解決重劃爭議嗎?沒有重劃會出面整合地主,黎明重劃區可能到現在還是農路與農田,沒有重劃會投資公共工程建設,公益路可能到現在還通不到環中路。

更重要的,如果重劃後的地價沒有上漲,重劃會早就倒閉、人跑光了,何來爭議對象?如果重劃後地價沒有合理上漲,地主早就暴動了,那等得到法院判決?

試問,任何地主主張應該多分十坪土地才公平的訴訟案,法院如何介入調查?有人開麵店,一碗定價100元,顧客吃完後嫌太貴,要求退錢,要求賠錢,這種消費者糾紛,法院如何介入?法官自己吃一次,看看值不值100元嗎?還是檢查廚房衛生後,判定因為衛生不佳,所以老闆要賠錢了事?

政府與市場本來就存在緊張關係,market and state,法院的法官真的是萬能的嗎?

誰是林世民?

第二單元有位先生很有意思,林世民,掛名創辦人之一,1960年次,彰化和美人,讀過員林高中,自稱專長是測量,今年剛好60歲,據聞他從1980年代到1990年代初期任職台灣省議會,與長億集團楊家在此階段熟識,主要負責與省府業務聯繫工作,他個人對吳容明先生有高度評價,後來因為工作忙碌,選擇離開公職創業成為自營商,因為參與黎明自辦重劃而成為新聞人。10多年了,黎明自辦重劃幾乎可算完工交貨,可是官司還是不斷,賠錢的生意沒有做,或許重劃會有賺錢,地主們也受益了,但是這種帳面上的利益,身在其中的人是否真的吃的到,需要那麼多,應該是冷暖自知的家務事,外人也無從知道。

真正的問題是地價

有人說地價是市場力量的展現,任何人也無法左右,頂多只能影響,外加風險自負。重劃前後的地價應該差多少才合理?這是一個難解的問題,從地主角度,既然選擇參與重劃,當然希望地價愈高愈好,從重劃會角度,把地價炒高,獲利才能加倍。

問題是,一個重劃工程投資就把地價從10萬元炒高到百萬元,真的合理嗎?其中的價差,到底誰接手?每坪動輒百萬元的地價,誰能負擔?縣市政府難道對此完全沒有對策嗎?不應該有對策嗎?高地價帶來高房價,高房價帶來高負擔,影響所及包括一般家庭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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