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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都市規劃角度,國小是構成鄰里的基本單元,也是鄰里的生活核心,也因為如此,都市型國小設置通常會考慮兒童通學步行距離,一般皆以600-800公尺為學區範圍,大約100公頃左右的鄰里面積。

以國小為核心,周圍包括住宅區及鄰里性商業區,照理說,學童通學路徑應該具備友善步行設施,包括巷弄速限、專用人行道、路口通行標線、校門口進出動線等。然而實務上,台灣多數國小皆有家長接送上下學的行為,理由包括學童安全、課後輔導等,總之,在常民社會,學童接送已經成為常態需求。

如此一來,一個現實規劃問題浮現,學校用地的開發設計有將此納入考量嗎?學童接送行為要到校外的道路發生,還是要進到校內?

如果在校外,學校周邊道路系統必然受到影響,人車通行交織不但會影響車速,也會製造更多危險因子,影響學童及接受者安全,除非道路設計對此類行為早有預期,在標線及路寬與路幅設計納入考量,否則日積月累的衝突必然導致一定數量的人員損傷,尤其是天氣不佳時段。

如果導入校內,學校當局就要承擔管理權責與成敗,教育組織並無交通疏導專業者,發生問題卻要教育人員負責,也有點說不過去。

怎麼辦?我們很確定,每個學校周邊交通條件不同,很難一概而論。面對接送帶來的交通問題,有何解決之道呢?周邊居民為了居家安寧,拍照檢舉違規者,有錯嗎?家長為了學童安全,親自接送上下學又何錯之有?學校因為承擔不起校內接送可能導致的危險事件,而拒絕車子入校,有錯嗎?

試問,面對這樣的使用行為衝突,規畫界有何化解之道?進一步問,面對危險接送環境,規劃者在學校區位選址、學校周邊道路系統、交通號誌系統,特定接受區安排等,如何採取預防性、補救性措施?

這是結構性問題?很難有解,還是專業技術不足問題?動動腦就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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