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台灣土地面積361萬公頃,國公有土地達232萬公頃,這些土地長期為國家編制內3600個機關團體所有、所用。面對來勢洶洶的國土計劃,國公有土地是否應該要有新思維、新作法?

目前國公有土地將近300萬筆土地,公告現值將近10兆元,對比於全國114兆元土地現值,明顯低估。加上國有財產署只負責約20萬公頃國有非公用土地,且人力組織編制偏重行政作為,另外有高達212萬公頃國公有土地分散於3600多個機關團體,整體利用效率無從考核。

首先,國公有土地長期定位係以保育優先、公用為原則。這些原則是否被有效遵守、全面性落實缺乏驗證檢核機制。部分機關團體將公有土地視為己有,寧願低度使用,無視開放公共使用之價值。

其次,國有及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價值觀天南地北,缺乏有效整合。各縣市間地價差異大,適合某些縣市的公有地政策可能對部分地區完全沒有作用,如果硬要採全國一致性規範,必然出現窒礙難行之處。加上縣市政府公有土地處份受限於縣市議會,行政與立法部門的價值觀差異,皆有待整合。

最後,國公有土地交換分合機制缺乏系統性,涉及公保地及私人文化資產指定皆因缺乏可供交換的公有地,導致地主抗爭不斷,令人遺憾。

怎麼辦?全國國公有土地活化利用會議有其必要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台中學研究進化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