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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了,光電產業來到國度南境車城鄉,就在廢棄的高爾夫球場南方的52公頃土地上,這是一塊銀行法拍的土地,我猜取得成本應該不高,如果改投資20多億元,又可以從銀行搬出18億元,創造低價土地更高的價值,誰不願意呢?

這是一家號稱資本額三億元,實收一千萬元公司,2016年成立,負責人在南部土地重劃界很有名,聽說去年還買了中壢工業區的乖乖公司。

我們要問,光電產業最佳區位選定是政府責任,還是業者先買地後努力證明的工作?前者涉及政府電力供應政策及能源產業政策,主動規劃當可掌握主導權。後者則由私人發動規劃權,相對風險較高,萬一是區位不理想的申請案,只憑書面審查作業把關,即使是饋線、環評、水保、景觀、土地使用等部門監督,也有可能出現不預期結果。

在屏鵝公路旁邊設置大面積光電區,究竟要考慮甚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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