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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想像,72年前那一天,6月15日,舊台幣四萬元才能換一元新台幣。

那一年,我父親13歲,應該是小學剛畢業進入台糖農場做工的時刻,以前沒想過問問他,那一天,他還有印象嗎?他領的工資怎麼計算?

茶金電影前的文獻

薛化元老師2015年文章這麼形容:

純就財金政策來看,從陳儀接收台灣開始,最晚到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敗退到台灣,台灣和中國大陸曾經處於國民黨政府統治下的「一國兩制」。由於台灣對主導政權的國民黨當局無法發生足夠的影響力,整體財金政策也出現對台灣嚴重不利的狀況。從台幣對法幣的匯率,到台幣對金圓券的匯率,始終如此。

這也是造成戰後初期台灣被捲入中國嚴重的通貨膨脹之中,無法自拔的關鍵性因素。必須等到新台幣改革之後,台灣脫離中國經貿圈,特別是在中華民國政府失去中國大陸的統治權,終結此一短暫「一國兩制」時期,台灣才能擺脫中國嚴重通貨膨脹的影響。而在美援來了之後,透過經貿制度與對外經貿關係的重整,開啟後續台灣經濟發展的新契機。

有文獻指出,雖然在日治時期末期,台灣物價就已上升,但是在1946年,台銀貨幣發行如脫疆野馬,一發不可收拾。1946年5月22日發行舊台幣發行限額為30億元,半年後增為53億元,改制前夕發行額更高達5270億餘元,足足比一開始多了175倍。

從1946年舊台幣1元,到1949年發行最大面額達舊台幣100萬元,只花了短短3年。時任中央銀行發行局局長的鍾光新也指出,「舊台幣等於說是惡性通貨膨脹,是不可收拾的地步」。隨著台銀大量發行貨幣,物價也隨之飆升。官方統計顯示,1946年-1949年這3年半,每年平均物價漲幅達922%。

國民政府從中國運來大量黃金,1949年6月15日改發行新台幣,以黃金當作新台幣發行準備金,規定4萬元舊台幣換1元新台幣,限定發行額不得超過5億元。

當時的通膨有多嚴重?1斗米要價舊台幣24.5萬元,肉每斤7萬5千元,雞蛋每顆7200元。人們一拿到錢就要趕快花掉,扛著1扁擔的錢去買1碗麵是常有的事。且價格一日數變,早午晚價錢不同,點麵若不先付錢,點餐時1碗12萬,結帳就變20萬。民間甚至回到過去以物易物的方式,把家裡養的雞、鴨,拿去市場上換米、柴及豬肉。

4萬元舊台幣換1元新台幣的政策,也讓許多老一輩人記憶猶新。台灣人的大半財產早在之前就已經憑空蒸發,物資缺乏造成民眾生活更加困苦,鈔票的價值遠不如米糧,民眾爭相領取美援透過教會發放的食物。

直到國民政府失去中國大陸的統治權,台幣徹底脫離中國經貿圈,台灣才擺脫中國惡性通膨的影響;1950年韓戰爆發,美國恢復對台武器、物資及技術援助,直接幫助到台灣財政,重整制度和對外經貿關係,加上台灣農工業生產力陸續恢復,才解決財政赤字的問題,結束惡性通膨,開啟經濟發展新局。

茶金大戰

因為茶金電影的點燃,台灣社會猛然想起那一天,有多少人的命運就此改變,台灣也因為那一天,變的不一樣了。

在「茶金」小說寫到,當台灣行政院副院長將幣制改革方案交給美國在台代理領事看後,「聽到四萬塊換一塊,約翰領事拍桌怒罵:『新貨幣這件事,我美國政府堅決反對。』」但在影集劇情卻是美方代表表示,「要改變台灣的經濟,最快的方法就是發行新台幣」,行政院副院長回應,「我中華民國堅決反對」,讓許多網友不理解「茶金」劇組為何要改變劇本與背離史實。

李筱峰告訴中央社記者,劇本確實與史實不符合。他指出,國民政府光復初期,物價惡性通貨膨脹,從1945到1949年,短短4年內物價就暴漲7,000倍,無法支撐經濟壓力的國民政府只能推行新台幣改革「4萬換1塊」來解決。李筱峰表示:「美國政府並沒有贊成,認為沒有土地、房屋的人,這樣錢就都沒了,但劇本變成美國鼓勵執行,確實寫反了。」

「茶金」臉書粉絲專頁小編日前在留言下回覆:「歷史上後來有沒有執行,有!誰執行的呢?最誰拍板決定的?美國不管贊成還是反對,這中間一定有來回討論,這不是本劇重點。總之結果是什麼,當年就是執行了。」

蔣渭水的後代鍾法藍也在臉書抨擊:「『茶金』戲劇連事實都不敢演,劇本背離事實,把這個鍋推到美國人頭上,將國民黨塑造成被逼迫的受害者;原來拍時代劇,歷史框架竟然不是重點,這倒是讓我非常意外,我以為的時代劇,是奠基在史實背景上的創作。」

所以呢?

茶金是先有戲劇,後有小說。更根本的問題是,兩種版本可能都不是史實。四萬換一元是國民黨搞砸台灣經濟的結果(因而試圖收拾善後),而不是起因。經濟史學者已經對這問題做過深入研究。

另一個創舉: 1968年9月9日九年國民義務教育

教育部於1967年訂定《九年國民教育實施綱要》草案,經行政院專案小組提請行院院會核定後,作為建立制度、草擬法規之依據。其主要內容大致如下:

  • 實施地區:台灣省、台北市、金門縣、連江縣
  • 實施時間:自五十七學年度(1968年9月9日)起。
  • 實施目的:提高國民智識水準,適應國家建設需要
  • 國民教育階段: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後三年為國民中學。由於前一階段為兒童時期,後一階段為少年期,其課程、教材、教法、設備、師資均不同,因此分兩階段實施,但課程採九年一貫之精神

立法院於1968年1月27日三讀通過,由總統於同年1月27日公布實施。 五十七至五十九學年度三年總經費台灣省估計新台幣2,855,510,700元,台北市估計新台幣744,489,300元,省市經費合計約新台幣三十六億元,超額經費以預備金支應。 國民中學校數由487所增至740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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