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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感受:  每個人都有故事,每塊土地都有地主,有些有很多地主。土地上會長出一些房子,有些住人,有些住很多人,每個人關心的,當然是他自己的土地跟她居住的房子,這是私人領域,規劃者能做什麼?不能做甚麼?

1947 空照圖

1991 6m高的環島堤防線及腳踏車步道

既存聚落建築紋理 - 約11,000居住人口

甚麼是計畫?對很多個人,計畫帶來改變,可能是毀滅性改變,也可能是新的開始。介於毀滅與新開始之間,規劃者只能孤軍奮戰嗎?政府與市場力量如何被有效連結,應用,對規劃結果及個人接受度,會有多大的影響?

社子島有改變嗎?其實一直改變中,從1920年代的有限聚落到最近幾十年的快速道路連結,社子島內已經起了多處化學反應,聚落範圍及周邊已經被改變,只是那種改變很被動,很片段,缺乏系統性公共設施的調理。

跨河聚落信仰圈與祭祀圈
三重先嗇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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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計畫去除淹水?

社子島會淹水所以有計畫的需求,新的都市計畫可以滿足不淹水、不積水的目標嗎?假設沒有都市計畫,還有其他方式可以滿足嗎?兩者如何進行比較?

都市是大家的,但是都市計劃制度設計是以土地及地主為主的體系,因為計畫更動會影響土地權益,地主是直接受益/受害者,當都市計畫遇到非地主的時候,應該如何是好?當作沒看到,還是也邀請他門來參與,假設他們是未來的地主?

Re: [新聞] 社子島自救會提連署逾4000居民反區段徵收- Gossiping板- Disp BBS

退回主計,原地重建

退回主要計畫,允許居民原地重建,這是社子島部分居民的訴求。

退回主計,代表甚麼意思呢?不需要主要計畫,還是這次的主要計畫不合期待,規劃應該重新來過一次,也就是所謂替代方案計畫。

假設允許部分居民或地主原地重建,且沒有都市計畫為基底,想要蓋房子的人,如何取得建築線?利用既有既成道路系統?還是另創建築線?各蓋各的,日後建築如何管理?

看起來,這個訴求,顯然前後沒有互相支援,可能需要重新論述,否則變成訴求一打擊訴求二。

其次,這個訴求是否代表外人沒辦法進住社子島,因為外人在此沒有土地(或房舍),即使買了土地也沒辦法建築,除非買下有房子的土地,進行改建,只買下土地,根本沒有重建的選項。

允許大家原地重建,淹水問題會自己解決嗎?道路土地要靠徵收取得嗎?用誰的地? 當整個地盤必須透過填土墊高才能化解淹水之苦,重建的基地是否也要比照辦理,才能重建?

更令人好奇的是,已經通過內政部都委會及台北市都委會審議的都市計畫是誰做的?當這個計畫被要求退回的時候,怎麼到現在沒有規畫者站出來捍衛此計畫?市政府都發局或地政局是規劃單位?還是主辦單位?兩者差異何在?

徵地費暴增開發社子島柯比郝經費高- 地方- 自由時報電子報

深入社子島揭開不願面對的真相| 彭杏珠| 遠見雜誌

保存九大聚落

這是另一個來自社子島外面的聲音,聽起來很浪漫,只是所指為何?如果聚落是他人的故鄉,外人真的有指揮權嗎?

九大聚落是公共財嗎?還是應該被列為準公共財,由政府行使徵收權(徵收土地,還是房子,附屬設施、相關植栽是否納入?),進而達到保存的目的?

聚落是文化資產,生活博物館,還是一般生活區?三者作法不同,可能需要更明確的論述。

更重要的,現在住在聚落裡面的人,有多少比例想要保存聚落,有多少比例想要改變,他們的意見與意願是否更重要?誰的意願比較重要?

其次,除了住在聚落的人外,在聚落擁有土地者,他們的意願重要嗎?他們是地主,但是不住在聚落,照理說,並沒有居住正義問題,只有土地權益問題。他們的保存意願如果與居住在聚落的人相左,我們要聽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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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與地主

兩者想法一樣嗎?

根據了解,社子島有一部份地主不住在社子島,對這些人而言,除非土地可以開發利用,否則擁有土地的意義不大,價值可能也無法提升。

反之,社子島現況居民中也有一部分其實並沒有土地所有權,只有房屋使用權及所有權,房地分離現象也讓社子島開發價值衝突性高。

如果都市計畫有共識,進一步開發後,地主可以選擇分配土地或者領錢,屋主只能領錢,現況改變程度很大。

透過安置計畫,提供有屋者居住權益緩衝,顯然是必要性措施,但是也可能因此引發更多人想搬進去、設籍社子島,進而享有此一特殊待遇。

資源總是有限,假設安置計畫很迷人,導致很多人想設籍社子島,進而排擠了真正弱勢戶的權益,現行制度有化解機制嗎?真真假假的個人資訊,誰有能力釐清?

Re: [新聞] 社子島自救會提連署逾4000居民反區段徵收- Gossiping板- Disp BBS

最後,非社子島人有機會到此定居嗎?機會在那裏?如果社子島人選擇不改變,外人怎麼搬進去?嫁進去、娶進來之外,還有甚麼管道?聚落保存、原地改建代表的是甚麼?排除非我族類,唯我獨尊?當返鄉的人回不了,不願意回,剩下的人,等待關燈嗎?有人期待新的社子島計畫可以創造吸引人口的契機,這樣的期待應該受到重視嗎?還是直接忽略?

真的有可能只畫幾條道路,然後就開放原地重建嗎?這樣的規劃或許可以保留原有空間紋理,只是這樣的紋理是誰要的空間?

 

其他可能性?

一個可能性? 根據自救會成員個別訴求,將其集結後,作成一份類土地使用計畫書,做為討論依據。前提是,個別訴求者的個別立場能否說清楚?例如,有人現在居住在共同擁有的土地上,且擁有個別房屋產權或者使用權,試問,他的訴求會是甚麼?原地原屋保留,能否改建?因為一旦啟動改建程序,此人因為沒有擁有完整產權,除非得到其他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且取得房屋共有人同意,否則此人所謂的原屋保留意見如何記錄?如何列入考量?

根據市府現有版本,此人可能有機會享有租金補貼或者專案住宅承租、承購權,自救會版本是否也要、能否配合提出類似救濟方案?

剷平、剷平,多少都市開發的背後是一次又一次的剷平與再造,改變有時候令人期待,有時候卻如此令人心痛。身為規畫者,除了平衡利益之外,我們還能做甚麼?當我們也陷入剷平的陰影,為誰規劃?為誰忙?這種心情,誰能理解?

有人會問,規劃者有否、能否從過往錯誤剷平經驗中得到任何教訓?都市空間膨脹、變形、再造的步伐真的可以停止嗎?

報導者影像紀錄:

這些反對徵收的居民往往會被描述成「地方發展的絆腳石」、「社子島很窮的典型」,或者會被譏諷:「不然就都繼續禁建,不要發展好了?」不過,當我們理所當然地以為是居民固守傳統、一味反對時,卻沒有問清楚,這當中的預設──透過區段徵收,就可以改善社子島環境,增進居民福祉──真的成立嗎?又,這是從誰出發的發展?得利誰?犧牲誰?在地居民常說,禁建50年,房屋難修繕,公共設施普遍不足,當然盼望有更好的生活。只是沒想到,盼來的會是已經當做居民都同意的安置說明會,而不是從頭開始有居民參與的規畫。

剷平之後,既有的聚落、生計、支持網絡及文化都會被破壞,更不用說,社子島居民會被替換成高收入者住進,或僅是持有房產以待獲利。居民一手打造的家園與田地,在開發獲利的邏輯下,卻都只是待清空、利用的資產。那些不認同開發遊戲的有產權者、沒資格玩的無產權者,在區段徵收的制度下,即使已經在這塊土地上生活了大半輩子,他們可能被迫離開這片心心念念的家園。

一些對話紀錄:

李華萍:

我們是反對以區段徵收的方式來開發,

我們要貢獻60%的土地出去,土地是我的,

我房子被拆了之後,他會給一些補償金,

我們沒有要談到這些補償金,

我們是在地居民,我們為什麼要被土地徵收?

陳信聰:

如果是你說的原地自行重建,

也許是鐵皮屋變成水泥三四五層樓,

但它沒有辦法去包括道路拓寬、包括公共建設、

包括整體規劃,就原地重建是不可能做到的。

包括延平北路要拓寬,甚至要兩條路,

包括要蓋輕軌捷運,包括你要其他公共設施,

包括你要整個集合式住宅的規劃,

只有靠區段徵收,

所以你們不太青睞未來這個美好的想像,

就是把自己的房子蓋好蓋堅固蓋大一點就好了?

李華萍:

社子島禁建對我們是不公平的,

我們為了大台北的防洪已經限建禁建五十年了,

我們沒有要高容積,沒有要高樓大廈,

我們可以靠自己的能力整修。

如果說公共建設,這應該是台北市政府它要做的事情。

道路拓寬本來就是你每一年要提撥預算,

這不是居民該做的事。


但是他要拓寬就是一般徵收把這些房子都拆了,

你該做路就去做,公共建設該去做就去做,

下水道該做的,你就是提撥預算去做,

這跟全區區段徵收綁住全社子島居民是兩回事耶。

以公共建設綁全區區段徵收,

我們沒有辦法認同這種開發方式。

康旻杰 教授:

土地取用方法叫做區段徵收,它就會走向一個結果,

夷平式的開發。

它要的是一個把地景視為空無一物的狀態,

重新去談土地的分配,背後為的是取得公共設施。

取用一個自認聰明的叫做自償性的開發手段,

因為你就不用拿錢出來買現在居民的土地,

政府自以為聰明。

可是這一套在十九世紀以後,

歐美日本幾乎沒有人在用,

因為他非常傷害人權。

#陳信聰:

您當然建議說台北市政府不要急功近利,

不要在很短的時間把這塊地夷為平地,

然後重新長出一個非常漂亮的樣子。

反而放慢腳步,透過法規的鬆綁,

也許迪化街的模式可以作為參考。

如果我們是原地重建,

或許可以慢慢一間一間長出來漂亮的樣子,

但所謂的居住正義、土地正義,

那些有屋沒地的,那些無屋沒地的,

都只能靠地主改建後要不要讓他住,

這群人的權益更被犧牲掉。

 

假開發、真搶地!」 上百社子島居民第三度至北市府抗議- 生活-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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