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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

根據未來發展需求,選定一定範圍土地,設定未來計畫人口,劃設必要性公共設施用地及發展需求之住工商分區,並擬定公共設施開發期程。

區域計畫

就一定行政區範圍之都市計畫區外土地,就現況進行分區與用地編定作業,使其納入管理體系,參考部門計畫,並根據個別開發需求,核定開發許可計畫。

國土計畫

將全國土地納入四大功能分區,以為土地管理依據,並根據預估之發展總量及部門協調計畫,核實檢討既有各類發展量及未來發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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