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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都市空間的管轄權是地方政府,都市計畫的核定權卻在中央,這是台灣空間體系的特色,也是問題的根源。

對地方政府而言,即使想主導地方發展方向,尤其是擴張性發展,在中央主導的政策環境下,加上長期區域發展不均衡,地方空間發展變成一項可被炒作,昂貴的領域。

隨著都市發展進入轉型期,部分原本成熟發展區開始出現反投資、頹廢、閒置問題,問題來了,誰來主導?主導者的資源充足嗎?預算會被排擠嗎?

中央補助款: 花錢做事

與其想這麼多,不如就先向中央申請都市規劃與都市更新補助款,規劃研究一番,至少讓人民感覺政府有做事,有開會,有會勘,有願景。

對中央主管機關而言,籌備一筆補助款,設立補助標準後,至少可以忙一陣子,同樣地,讓人民感覺中央政府很關心地方發展。

地方政府申請到的都市更新補助款後,下一個動作當然是委外研究,讓"專業者"來協助了解問題,提出策略。補助款創造了一個專業產業鏈,負責執行,卻沒有公權力。

到此階段,中央與地方政府更新相關人員表面上已經動起來,實際上呢?

補助款花玩了,結案報告完成了,真正的工作才算開始,只是這時候已經結案了,真正參與規畫研究的人員已經準備退場了。

補助款可以變成投資嗎?

投資要有效益,甚至要有具體成果,要有行動力,才能導出成果。補助款呢?唯一指標就是: 錢花完了。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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