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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中央及地方治理機制,多年來歷經多次改變。

在中央層級,五權分立架構很難調整,但是最明顯的改變包括,部會數量增加,因應新業務的做法往往是,增加專責部會,八部二會的時代早已結束。新的部會陸續現身,科技部,衛服部是最明顯的改變。

在地方層級,一國兩省,台灣省與福建省,後來陸續增加兩省一市,台北市,兩省兩市,台北市與高雄市,1990年代國會改革後,重新找回省縣自治法及直轄市自治法,先恢復北高兩市市長選舉,又增加台灣省長選舉,台灣省轄下的縣市及鄉鎮市則沒有太多改變。

2010年底直轄市數量從兩個變成五個,五都時代來臨,2014年又增加的桃園市,六都時代正式底定。

剩下的,就變成非六都了。

甚麼是六都?

簡單的說,就是六個行政院直接管轄的市政府,又稱院轄市。在六都體制下,台灣政府體制變成簡單兩級制,中央與地方,各有自己的治理機制,且規格相當。例如中央部會首長全部是政務官,直轄市業務局長也比照辦理。

甚麼是非六都?六都的市轄縣嗎?

簡單的說,好像六都之外的縣市就叫做非六都。隱含的意思就是: 這些縣市不足以成為都,低人一等。

過去還有省政府的時代,這些縣市還可勉強叫做省轄縣、省轄市,如今沒了台灣省政府,這些剩下來的縣市,既沒有省轄縣市之名,也搆不上院轄市之實,本質上變成: 孤嬰。

非六都政府組織編制,硬是比院轄市矮一等,理由是甚麼,沒人說得清楚

問題是,非六都的縣市除了人口規模小一些外,跟六都沒太大的差別。行政院為什麼不願意接管呢?令人不解。

解決之道? 何必將既有縣市納入六都之下,將直轄市政府轉型為過去省政府,使其周邊縣市政府成為市轄縣、市轄市?

一旦改制成功,縣市底下的鄉鎮市當可進行必要的整併,除保留原有鄉鎮市空間軌跡外,重新檢視大區域發展機會與限制條件。

國土計劃時代

全國國土計畫與縣市國土計畫真的是空間指導計畫嗎?還是神話一場?這是很多人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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