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高峰會」之正式名稱為「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方會議」,以「締約方會議(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COP)+召開期數」合併為英文簡稱,1995年柏林為第一屆,今年為該會議第 26 度召開,故為「COP 26」。
聯合國第26屆氣候峰會(COP26)於2021年11月月13日落幕,近二百個國家代表與會談判,訂下「格拉斯哥氣候協定 The Glasgrow Climate Pact」:各國需在2022年底之前強化「2030年減排目標」,加速消減「未使用碳捕捉技術的燃煤發電」,並淘汰「無效率的化石燃料補貼」。
COP26重要成就
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協議草案在11/13公布,再次呼籲各國要儘速提交淨零減碳策略,並落實相關政策──又可稱「國家自訂貢獻額」(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NDC),目的在確保巴黎協議中,要求本世紀末前全球增溫控制在 2 度,甚至是 1.5 度內。 COP26 會議主席 Alok Sharma 受訪時無奈表示,雖巴黎協議提出三大解決氣候變遷的支柱:籌資,適應,緩解,皆陸續被政府和企業所採納,但速度還不夠快,程度也不夠普及,即便 COP26 順利達成共識,但這個共識要能徹底落實,仍「具有極大的挑戰」。
以北歐為主共全球 11 個國家已宣布成立「超越石油與天然氣聯盟」(Beyond Oil and Gas Alliance),宣示將逐步全面淘汰石化燃料的使用──這也是 COP 開了這麼多次會議來,首次把有關石化燃料的決議列入草案。該聯盟也做出具體承諾:將致力於在全球範圍內,減少與終止與石油和天然氣相關的開採,特許權和租賃權,並設定個別國家停止探勘和開採的日期。
而美國環保署也宣布擴大及加強甲烷排放量規定,呼應拜登總統在COP26上的演說,展現美國新任政府不同於「上次」的態度(雖然拜登自己正面臨國內民主黨的內鬨,輸掉維吉尼亞州的競選,差點也要輸掉紐澤西洲等挑戰)。
超過 1000 座世界各地的主要城市,具體承諾 2030 達到碳排放減半,且力拼2050淨零碳排:畢竟,城市基本上消耗了全世界超過七成的能源,並製造了60%以上的溫室氣體。這之中,交通雖不是罪魁禍首,但由於技術革新較快,商業模式較成熟,因此成為會上討論重點,來自不同區域和企業的代表,也在本屆會議上通過了「關於零排放汽車格拉斯哥宣言」,針對主要市場,2035 年爭取禁售燃油車,2040 年則是將此政策推廣到全球。
20 多個國家簽署了「克萊德班克宣言」(Clydebank Declaration),支持研究並建立零碳排的航運規劃,包含使用太陽能與氫燃料作為動力的貨輪,更為成熟的海上碳捕捉與封存技術,爭取 2050 甚至 2030 年以前,全球至少要有6條以上的零碳排遠洋航運路線。
這項提案也獲得企業界的大力支持,包含亞馬遜,IKEA,聯合利華等大廠,皆宣布要致力於使旗下貨物,透過零碳排的航運路線,完成運輸與交貨。
同樣屬於交通領域的航空業,早有歐盟的「清潔天空計畫」,長年推動綠色航空燃油的普及使用。所謂的「綠色燃料」,指的是來自動植物油,家庭廢棄用油與其他固體廢棄物裂解後,所能提煉出用於航空燃料的部分,在化學性質上與傳統化石燃料相近,但碳排放總量卻小得多。
美國氣候特使凱瑞(John Kerry)和中國氣候特使解振華在蘇格蘭舉行的聯合國氣候大會上宣布了該框架協議,兩人都認為這是將峰會推向成功的方式。聯合聲明中,中國表示將在2026到2030的5年內開始逐步淘汰煤炭、減少溫室氣體甲烷的排放,且兩國皆「認識到氣候危機的嚴重性和緊迫性」,中國與美國是世界上最大的兩個碳排放國家,共佔所有碳污染的將近40%。
COP26會議相較於COP24和COP25最大的突破,其實是在《巴黎協定》第六條的談判上取得了進展。換言之,過去一直延宕不決的全球碳市場機制規則、形式和程序,終於在COP26有所定案。
對於原住民和地方社區的權利尤其重要的是,各國代表也同意開創獨立的機制,來保障遭遇能源轉型時,被迫失業或其他負面影響的社群。「格拉斯哥氣候公約也是第一份提及化石燃料的聯合國氣候協議,」原本草案中所擬的「分階段淘汰」(phase-out)未使用碳捕捉技術的燃煤發電,在印度等代表的干涉與相同立場的國家代表支持下,改成了「分階段削減」(phase-down),引起公民團體的普遍不滿。
1.科學與急迫性(Science and urgency)。
2.調適(Adaptation)。
3.調適財政(Adaptation finance)。
4.減緩(Mitigation)。
5.減緩和調適用的資金、科技轉移和能力建構(Finance,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capacity-building for mitigation and adaptation)。
6.損失與損害(Loss and damage)。
7.執行機制(Implementation)。
8.合作機制(Collaboration)。
台灣的回應?
從「氣候行動追蹤」(Climate Action Tracker)來看,COP26在「信用、行動及承諾間,差距甚大」,「氣候行動追蹤」是根據各國未來10年設定的短期目標進行估計,發現如果想要將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攝氏1.5度,照各國承諾來看,2030年的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仍將超過目標兩倍。另外若是依據各國的短期目標,21世紀末氣溫仍將上升攝氏2.4度。因此,即使中美達成協議,也必須觀察後續的實際作為是否符合目標。
歐萊德董事長葛望平:「2017年開始,我們就沒有使用石油來製造洗髮精瓶子,到今年我們已經阻止了,跟我們的客戶一起阻止了五百萬個瓶子被燃燒。」歐萊德創立初期訂下綠色標準、原料全面去石化、建構PCR包裝綠色供應鏈,是全球最早達到零碳的美妝企業,讓現場主持人大讚,終於可以使用一瓶沒有罪惡感的洗髮精,歐萊德更率先加入RE100全球再生能源倡議。歐萊德董事長 葛望平:「其實歐萊德加入RE100的時候,承諾是在2022年的時候,我們希望達到的綠電是50%,然後到2025年的時候,完成100%綠電的使用。」
台灣企業除了參與RE100,今年也成立了「台灣氣候聯盟」,八家科技業領導企業,台達、友達、台積電、台灣微軟、光寶科技、宏碁、和碩聯合科技和華碩電腦聯合發起,希望藉由八家公司的影響力,攜手供應鏈邁向淨零碳排,與國際氣候倡議組織接軌合作,台達董事長海英俊被推舉為聯盟首任會長。
台達董事長 海英俊:「台灣氣候聯盟致力於實際執行倡導供應鏈的淨零目標,同時與最新的氣候趨勢接軌。」
台灣氣候聯盟運用8家科技企業對供應鏈的影響力,帶領台灣供應鏈接軌國際,邁向淨零,在COP26大會將台灣企業經驗與全世界分享,世界氣候基金會主席也稱許台灣的投入。
世界氣候基金會主席 Jens Nielsen:「台灣有大好機會去追求成為綠色先驅,目前看起來還有很好的空間,讓亞洲的幾個綠色先驅來發揮,我想台灣可以在這方面扮演要角,你們也投資了乾淨能源,也和丹麥投資者一同投資離岸風力發電廠,所以我認為你們(台灣)掌握了所有的機會,成為綠色先驅。」
氣候變遷是全球議題, 台灣雖然不是COP大會成員國之一,仍自發組成氣候台灣隊,向全球展現減碳決心,對抗氣候變遷,台灣絕對不缺席。
碳交易: 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蕭代基認為,全球統一碳價格已經在格拉斯哥協議的市場與非市場的國際合作機制中稍露曙光,市場的國際合作機制是建立一個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非市場的國際合作機制尚待協商確定,全球碳稅是提案之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今年10月預告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為「氣候變遷因應法」,除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外,本次增訂對國內排放源、高碳含量進口產品徵收碳費,以維持台灣產業競爭力;並強化排放管制,及執行溫室氣體減量措施者核予減量額度等。
蕭代基認為台灣可以做到環境、經濟與社會三贏的2050淨零排放,他提出4點建議,包含不補貼減碳、節能與化石能源;付費購買除碳成果,優先使用台灣森林、海洋與濕地去除碳。
另外,在碳定價制度上,他說,台灣應儘速採行碳稅、能源稅與碳費等制度,若干年(如10年)以後並行碳稅與排放交易;台灣在碳費與排放交易已見到草案,但是碳稅與能源稅仍然不見蹤影;排放交易的標的除排放權外,也應加入除碳責任。
最後,蕭代基說,政府可主動提案加入或連結一個國際氣候俱樂部,如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TS),或組織一個氣候俱樂部,如東亞碳排放市場,俱樂部會員國碳價格相同,也都採行碳邊境稅,共同成立綠色氣候基金。
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王寶貫表示,這次協議並未能達成世紀末限制增溫攝氏1.5度以下的目標,這其實彰顯了聯合國作為國際政治折衝平台模式已不足以應付國際危機。
王寶貫指出,反而這幾年一些跨國商業集團(例如蘋果、谷歌)要求供應商必須採用綠電生產的方式,藉此縮減碳排放,成果斐然;未來要真正達成2050零碳目標,還是透過這種「直接利益與懲罰」的機制可能最有成效。
COP27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將在2022年屆滿30年,COP27將在埃及舉行。COP28將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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