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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你吃香喝辣,

我卻要在農田裡面汗流浹背?

這是台灣區域發展落差可能出現的對話。

雲林縣的農民守住最後一畝田,換來一年不到二十萬元的收入。

反之,台北市一坪土地價值超過兩百萬元,高樓大廈直衝雲霄。

一樣是土地,為什麼有兩樣情?

雲林人可以大聲說出,我們不要耕田,我們要台北一零一嗎?

現實層面當然不可能,市場就是這麼殘忍,如同人生而不平等。

只是,這種現實可能被翻轉嗎?

發展權是萬惡之首嗎?

發展權的賦予,啟動一塊土地、一個地區,甚至一個城市的改造,住工商活動聚集本身是供給,也是需求,沒有需求,何來供給?沒有供給,需求又如何被滿足?

土地本來就具備初級發展權,農業耕作權可以單獨為之,也可以包裹成一個農業專區,甚至形成農業聚落,這是農業社會的雛型,也是農業社會的精華,因為耕作帶來農產,農產養活了農民與農戶,剩餘農產變成商品,可以用來交換其他物資。

只是這種發展權不需要太多國家的介入,至多就是保障土地持續耕作的穩定性,使其財產價值得以延伸。

農業權與財產權的結合促成的國家體的興起,或說,促成國家體介入農業社會的藉口。

發展權則另有所指。都市來了,耕作權價值被工業與商業機會輾壓,住工商用地的供給,搭配合宜的都市型公共設施及服務,大大提升土地的價值,土地商品化吸引更多人口移入都市,循環結果,都市變的更大,土地供給稀少化,區位條件優越者,土地發展權的價值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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