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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通過的土地徵收條例第一條: 為規範土地徵收,確保土地合理利用,並保障私人財產,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

2011年12月13日土地徵收條例公告實施,從此,市價徵收購買私人土地變成常態,公告現值等工具變成歷史名詞。想像一下,直到2011年市價徵收才走上舞台,在此之前的土地徵收作為引發之民怨積累多深?這種歷史性刻痕可能在十年內煙消雲散嗎?
 
政府幫忙、幫倒忙
政府幫忙,因為市價徵收機制的建立,被徵收土地者的權益至少被放到市場天平上,公開秤斤秤兩,而非以遠低於市價的公告現值加成為之。市價徵收時代的到來對公共建設成本帶來莫大的負擔,也因此有助於公共建設的提案謹慎度,這是政府幫自己,也幫被徵收戶之處。
 
政府幫倒忙,因為公共建設需求,導致原本被私人持有的土地被迫透過徵收程序,變成公有地。穩定的水池投入石頭,可想而知,原本暗潮洶湧的私人間土地權利關係頓時浮上檯面,有屋無地、有地無屋、無屋無地有居住事實等現象層出不窮,因為徵收在即,這些原本停滯的問題被迫公開,權利與義務分配與協商有時簡單,有時困難,政府幫倒忙的現象很容易導致徵收困境,協商破局。

心智圖學土地徵收條例| 社團法人中華記憶運動協會|台灣記憶大賽

土地徵收其實是人與人的戰爭
表面上是土地徵收,更多的問題來自人與人的紛爭,財產紛爭,權益糾葛,共同持有比例處份等,地主是一個有趣的名詞,因為大地主、小地主、共同持份地主等名詞分別代表不同意義,當這些名詞被集合名詞統包時,我們很容易誤會地主間差異性。
 
怎麼辦?沒人知道,各種冷暖,其實國家機器能介入的空間有限,即使這幾年已經配套安置計畫、社會住宅、專案讓售等工具,各種辛辣分配爭議依然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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