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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9日新聞報導,花蓮萬榮鄉紅葉溫泉旅社保存再生

花蓮縣萬榮鄉「紅葉溫泉旅社」日治時代是日本警察療養所,迄今近百年,旅社主要的立面建築及廣大庭院、圓形噴水池及門口兩棵大蘇鐵,仍大致保持原貌。旅社第三代呂淑真昨出席文化局「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說明會,表達有意願爭取。

紅葉溫泉旅社在二次大戰後日本人離開,由一對老夫婦管理。呂淑真的祖父是新竹關西的客家人,戰後循著客家人二次移民東部的腳步,到紅葉溫泉旅社工作。老夫婦退休後由呂家接手。不過呂家只有地上權,土地為萬榮鄉公所所有,需每年繳租金。

呂淑真在老房子長大,她說早期長輩沒有文化保存的概念,比如日本建築地基原有架高,不過目前牆壁外圍可能為了防雨水用水泥封住,反而導致濕氣排不出、白蟻孳生。她希望爭取補助後恢復木造走廊原貌,封住外牆的水泥也拆除,讓老建築重新呼吸。

她說,瑞穗新的溫泉旅館一家一家開,許多客人都是因為喜歡老房子的美,才特別到紅葉泡湯;唯有保存珍貴的老建築特色,才能有市場區隔。

花蓮縣文化局昨起展開四場巡迴說明會,首場瑞穗鄉說明會在紅葉國小隔壁的楊守全校長故居舉行。楊校長故居也是日本老宿舍,在家屬維護下保持完整。而除了萬榮鄉紅葉溫泉旅社,壽豐鄉豐田「醫生的家」也表達申請意願。

文化部的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是針對「沒有文化資產身分」的私有老屋屋主通過地方政府初審、文化部複審者,即可獲補助,最高補助五十%。目前文化部已通過七件申請案,分別為高雄市四件、嘉義市一件、台北市兩件。

花蓮縣文化局補充說,許多私有老建築屋主擔心被文化資產保存法綁住,限制很多,這項計畫由屋主自行提案申請,獲補助後將由建築師團隊到場現勘,依照老建築年代的建築特色設計規劃,屋主的義務是保持原建築十年。

到了2022年一件原本充滿美意的老屋新生計畫,上了社會新聞,違建拆除

日治時期即聲名遠播的萬榮鄉「紅葉溫泉旅社」,早期屬合法經營,由於近年法令改變,業者未能取得旅館業登記,也沒有溫泉水權,前年7月被縣府勒令停業、停水;業者不服提出訴願、行政訴訟,近日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萬榮鄉公所表示,持續輔導業者陸續拆除違建以合法承租土地;溫泉第3代經營者之一呂先生也強調,將會繼續上訴,盼縣府協助解決法規卡關、「給業者一條活路」。

泉質是中性碳酸氫鈉泉的紅葉溫泉旅社,水質清澈,在日治時期曾是警察療養所,日本時代木造旅社建築及大門、圓形噴水池及門口2棵大蘇鐵,至今仍大致保持原貌,古色古香!1952年由來自新竹關西的客家人呂傳連接手,經營迄今70多年、傳到第3代,在許多花蓮人的家族相本中,都有在紅葉溫泉大門口合照的泛黃老照片,也是許多人國小遠足、旅遊的美好記憶,俗稱「內溫泉」。不過因產權及土地等問題,設備老舊難以更新,旅社的生意無法跟近年新的五星溫泉飯店、高級民宿林立的外溫泉相比。

然而早年合法經營的紅葉溫泉旅社,在2020年7月被花蓮縣府查獲未取得旅館業登記證,違規經營旅社、房間數41間,被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處40萬元罰款、勒令停業;同年6月,縣府也查出旅社未取得水權,依違反「溫泉法」裁罰22萬元並勒令停止取用溫泉水。

業者不服處分,2案經向縣府訴願被駁回後,業者又提出行政訴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週判決,以發展觀光條例、溫泉法都有訂出過渡緩衝期,縣府原處分並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並認為業者有充足的時間去滿足法定要件,判決駁回;也由於訴訟尚未定讞,目前業者仍持續營業。

萬榮鄉長古明光說,紅葉溫泉旅社土地是原住民保留地共7筆,其中日式建物的3筆保留地是合法承租,另有4筆保留地因違規增建、超限利用,鄉公所早在2000年終止租約。他說,已輔導業者自行拆除部份違規營業的房間,但仍有部份違規建物未拆,目前全案審計部也有介入,只要業者將土地回復原狀,即可繼續合法承租;再來解決取得水權須依原基法取得部落會議同意的問題。

第三代股東之一呂玟慶強調「一定會上訴」,他說,增建建物沒有建照、使照,是因為30年前鄉公所便宜行事,才會讓業者誤以為「先蓋再說」,他們也不懂法規,才會造成後來土地不能續租、無法申請旅館登記證,但他們每年均有繳土地使用補償金。呂也說,為符合法規,旅社41間房間已拆掉16間,目前尚有7間房間以及住家希望爭取就地合法。他也說,雖然沒有旅館登記,但旅社都有做消防及公共安全檢查,每年2次,縣府也有來抽驗水質,他也有考取防火管理員證。

呂玟慶也坦言,現在要取得溫泉水權,須依原基法規定獲得部落會議同意,但歷年3次部落會議,都因部落人口外流「籍在人不在」,出席未到部落戶數半數的門檻而導致流會。他說,業者能申請的都申請、能拆的也拆了,業者都有努力改善,縣府不能罔顧人民權益就直接處歇業處分,祈盼「政府給業者一條活路」。

百年歷史的紅葉溫泉旅社,前年被縣府勒令停業停水,不過因業者提訴願及行政訴訟,目前仍營業中,許多民眾都希望老溫泉能繼續營業。(記者花孟璟攝)

查了一下,這是一處部分丙建、部分水利用地,部分農牧用地的溫泉旅館,土地使用顯然歷經三個世代的傳承與空間想像,對呂家人而言,這裡是家,也是事業體,以前可以,因為法令制度不健全,現在不可以,因為各方勢力來襲,傳承顯然受到挑戰。

對呂家後代而言,面對土地使用法規、建築法規及旅館法規不能置身事外,同理推之,原民住委員會、鄉公所及縣政府也不能有一搭、沒一搭,各唱各調,面對這種歷史傳承老店,主動協助、排除各方本位主義,包括原民住保留地與部落之複雜關係,才能共同找到新的春天。

繼續拖下去,沒有人是贏家,歷史傳承只會提早走入歷史。

可惜,總是在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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