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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土地管理系統其實有兩大類: 都市計畫與區域計畫,前者是都市土地,後者是非都市土地。

前者的劃設必須先推估一個計畫人口值,根據該人口值所需發展空間,劃設一定範圍土地,納入都市計畫區,並且透過都市計畫開發方式,徵收、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取得公共設施用地,進而促成住工商分區依序開發,滿足人口需求。

後者很簡單,根據特定時間之土地使用現況(約在1980年代前後),先劃設為十大分區其中一種,然後在根據該分區屬性劃定每一塊土地的用地別,種類高達18-19種。舉例說,某一塊土地在1980年代地上有民居,且附近也是類似屬性,那就劃設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兩者的相似處在於,對於計畫內容不滿者皆可提出變更案,都市計畫個案變更需要法源依據,非都市土地個案變更則需透過開發許可程序,在變更範圍內滿足公共設施規定。

走了幾十年的計畫體系,目前大概約14%台灣土地納入都市計畫體系,其餘則隸屬非都市土地,前者計畫人口至少2500萬人,也就是說,台灣都市計劃體系預留的土地可容納全台灣人口,還有剩。在此基礎上,過去幾十年來,台灣已經很少新訂或者擴大都市計畫,原因很簡單: 容量早就大於實際需求。反之,非都市土地並沒有計畫人口,也因為如此,很多的個案紛紛跑到非都市土地定根,例如農地工廠。

社子島何去何從?

很多談論社子島的文章皆以1970年作為起始點,因為在該年度社子島被納入士林北投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且被劃設為限制發展區。

限制發展區是一個很模糊的名詞,簡單地說就是沒有發展權的地區(類似保護區、行水區、農業區等分區),這裡不能蓋新房子,本來就存在的房子只能整修。

這也是各界所謂"禁限建50年"說詞來源,社子島本來就有房子,這些房子可以繼續存在,從原來使用,但是這裡不能蓋新房子,因為士林北投都市計畫並沒有核發任何發展權至此區,沒有新的計畫人口,當然就沒有公共設施用地的劃設與住工商分區的核發。

換句話說,這是一個50年來沒有系統性公共設施的都市計畫區,在本質上屬於都市計畫區非都市發展用地。時間回到過去,如果社子島改採後來通過的區域計畫土地編定模式,當初存在的聚落區應該就是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而非都市計畫區限制發展分區。

一國兩制,就從1980年開始。我們不禁好奇,為什麼四十年來,台北市政府堅持要將社子島納入都市計畫區之非都市發展用地,而沒有直接改採區域計畫模式? WHY?

2011年通過的社子島都市計畫雖然有了新計畫人口,但是後來因為環評沒有通過,無法執行,等於沒有計畫。陸續出現幾個重要決策點,原則上還是以納入都市計畫區為主,包括:

1970年士林、北投主要計畫」案,訂為「限制發展區」的洪水氾濫區,僅作為農業用地或綠地而訂下了禁建、限建的規定,停止了延平北路七、八、九段以後的一切建設許可,社子島之發展即受限制至今。
1979年,基隆河廢河道因為缺乏經費而計畫填平。
1987年,社子島堤防加高到6米,以達20年洪水頻率之保護標準。
1990年12月,通往臺北縣蘆洲鄉(今新北市蘆洲區)的重陽大橋完工。
1991年,市政府規定可以整建原有房屋、鐵架,但切結書表明不能補償。
2011年6月8日,社子島都市計畫發布,計畫面積298.65公頃(不含私立台北海洋技術學院用地),計畫人口32,000人,採區段徵收作業方式開發。預計花費七百億,填土1620萬噸,耗時十四年。
2013年9月18日,社子大橋完工通車。
2014年6月及9月,進行二次環評,因填土量過高、自然環境破壞等因素,要求北市府再審議。

社子島都市計畫可行性?

吵鬧了幾十年的社子島都市計畫終於又在2018年6月,經內政部通過社子島主要計畫,社子島發展權再次得到確認,現況人口(1萬2)加上未來可以新增人口(2萬),等於計畫人口。有了計畫人口,就有核發新建築的動能,前提當然是要先完成現公共設施用地的取得與工程。這是台灣都市計劃最大的交換籌碼: 完成公共設施用地,換取發展權。

即使社子島已經通過至少兩次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都市計畫真的可行嗎?

都市計畫的執行幾乎代表現況社子島全部消滅,從新開始,等於是創造一個新戰場,新戰場出現才能鋪路新社區開發,這是一體兩面。

社子島回歸非都市土地?

社子島有沒有可能回頭走區域計畫,全區改採區域計畫非都市土地編定模式,有房子的地方劃設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學校劃設為特專區特目用地,其餘土地劃設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改採區域計劃後,社子島就沒有公共設施用地的難題,原地改建的難題也能一併解決,至於這是甚麼樣的生活環境?就如同台灣其餘300多萬公頃非都市土地般,沒有更好,也沒有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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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現況圖,農住工並存,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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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雖然理想,但是出現的時機點似乎太晚。既然如此,那就回歸非都市土地管制模式,未來這裡不會有輕軌、不會有新的學校,應該也不會有新的道路系統,這些設施雖然好,但是需要用到人民的土地,讓人民的土地縮水,很多人也因此抗議不斷。

既然如此,何不大膽一點,直接引進非都市土地模式,讓現況有改善的空間。更重要的,幾百億元的區段徵收作業基金也不用投資於此,安置住宅也不用設置,讓自力救濟得以維持下去,這裡的地價與房地產也不會受到投機客青昧,得以維持最低生活水準。

更重要的,既有170公頃農業使用土地,我們也可以考慮直接開放農舍興建,比照澎湖縣模式,0.1公頃即可興建農舍(禁止集村),如此一來,想要回社子島蓋房子傳承給後代的人,應該有機會用比較合理的成本打造比現況好一點的家園,同時兼具農業使用價值。

國家及市政府若有機關用地需求,直接透過土地買賣方式及變更編定模式即可,派出所、消防隊、衛生所等皆可利用私人土地買賣達成目標。

最困難的道路系統就以現況為本,新建房舍直接退縮2-4米,換取建造權,長久下來,不等寬的道路即可出現,也會比現況好些,不是嗎?

個人很好奇,50年來,為什麼非都市土地這個選項沒有被好好討論過? WHY?

理由或許很簡單,長期以來,我們將都市計畫視為比較有效的工具,納入都市計畫區比較有機會營造相對合理的生活環境,因為透過公共設施用地的劃設與建設,政府可以主動介入私人空間的改造。反之,納入非都市土地體系則比較被動,缺乏主動介入空間改造的工具,頂多就是維持現況,使其不再惡化。

將社子島納入非都體系當然不是最佳選項,但是看著過去幾年來來去去的民意交鋒,多數還是聚焦在禁限建的解除,而非生態社子島等規劃理想面的落實,基於此認知,或許,或許,社子島人想要的並非圖面美麗的家園,而是跟現況落差較少的生活環境,並且授權個人有權利在自己的土地上進行必要的改建,既然如此,那就考慮非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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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8 對於台北市社子島將採全區區段徵收,居民只能拿回4成土地,監察院通過糾正。監委趙永清、高涌誠表示,台北市資源較多,市政府至少應該先提15,000人的社會住宅安置計畫。

這是監察院認知區段徵收開發方式等於發動戰爭,毀滅社子島,進而提出的糾正案。1.5萬人安置計畫代表未來區段徵收執計畫必須具備全部安置的能力,才能進一步發動戰爭,如此一來,真不知,台灣有那個地方政府有此能力在人口稠密區,執行任何形式的區段徵收。

監察院此舉也代表,區段徵收是新社區開發計畫,只能適用於未開發地區。如此一來,人口稠密區的開發還有甚麼工具可用呢?這是CATCH-22問題。

沒有納入都市計畫,就不能啟動都市更新,只能動用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沒有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工具,就很難整合複雜的土地權利關係。

看起來,社子島走回非都市土地系統,透過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一步一步改善地區環境,變成可行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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