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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侯想想,如果你是一個一般業者,買了土地想做特定使用,多數人會選擇,好不容易花錢買到土地,先用再說。

如果你是正規,甚至上市上櫃業者呢? 你會想想,既然有特定用途,是否直接購買可以容許該用途之土地,一勞永逸。

問題是,買地通常是一門藝術,說的容易。你想買的土地,可能人家不賣,也可能價錢談不攏。

這時候你又能怎麼辦?死了這條心,繼續在原來的廠區繼續擠一擠,或者先就近買地,然後再設法尋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以符合使用管制規定。

看到一個案子,后里正隆紙廠在廠區附近租下一處(設定地上權)面積約3.9公頃台糖公司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作為廢紙容器資源回收場,因為地目不合,所以從2016年9月6日取得台中市政府環保局廢棄物主管機關同意興辦計畫,之後就展開一場又一場用地變更作業申請。

原本預計需要一年時間完成變更,結果一年快到了,變更申請還沒通過,只好申請展延,展延一年核准後,又遇到該基地面積超過兩公頃,需要提出土地使用計畫受審,展延時間內無法完成,只要再次申請展延到2019年9月5日,這次換成水利局排水計畫審查延宕,第三次申請展延到2020年9月5日。

然後又碰到申請計畫書由台中市政府都發局於2020年7月改送給內政部審查,審查單位從地方變成中央,又申請第四次展延到2021年,然後第五次展延到2022年,第六次展延,這次改到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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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甚麼問題了?正隆公司找到不良專業廠商嗎?這麼無能到無法掌控進度,任由台中市政府、內政部委員會踢皮球嗎?還是另有難言之隱?

在一塊農地上面,堆置廢紙容器,沒有建築行為,只有出入動線需求。(事實上已經使用多年,且開過罰單)

在一處非人口集居處,隔壁是動物收容所與焚化爐的私人農地上,堆置回收廢紙,這樣的土地使用行為真的這麼難判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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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喔,這是3公頃廢紙堆置場,不是廢棄物處理分類場

從2016年9月到2022年10月的今天,6年多了,這個申請案還在內政部,即使審查通過後,正隆紙廠賺到甚麼?政府把關了甚麼?附近民居、后里人,又得到甚麼?

更好的基地環境?更好的廢置場設施動線?

這是冗長審查還能得到的結果,還是早就應該如此?

如果你是正規廠商,你下次會怎麼做?學到甚麼教訓?

真是令人難過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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