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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是嘉義中正大學特定區,商二土地蓋起學生套房宿舍,住二土地蓋上一樓斜屋頂房舍,停車格就在前院屋內。
這裡是都市設計審議專區,這種成果,算甚麼?這是規畫者的無知,還是設計者的傲慢所致?
如果設計者、業者無法感受到都市設計審議、都市設計準則的效益,變成形式主義審查,該制度存在的價值為何?
如果設計者、業者不願意花時間理解基地所在的整體計畫價值,各行其是,都市設計審議變成個別刁難,該制度如何繼續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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