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查了台北市國土計畫專區資料,發現台北市已經擬定一份國土功能分區圖,左看右看,無法有效理解與消化,特別留下紀錄。
首先,台北市根據國土法15條: 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期限,辦理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擬訂或變更。但其全部行政轄區均已發布實施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計畫者,得免擬訂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
根據這個條文,台北市沒有跟其他縣市一樣在2022年4月公告台北市國土計畫書及草圖。
其次,既然沒有國土計畫書,那麼台北市還有必要擬定國土功能分區圖嗎?看起來是,需要。
這張草圖顯示了甚麼?台北市總面積27,05208公頃,分成四種功能分區。
城一: 72.72%,19,652.82公頃
農五: 1.7%,459.69公頃
國保三: 18.01%,4865.76公頃
國保四: 7.57%,2046.81公頃
換句話說,台北市並非全市納入都市計畫區,怎麼會適用國土法15條?可是台北市國土計畫審議委員會的資料卻又顯示,全市屬於都市計畫區,總面積27,330.72公頃,陽明山國家公園4865.76公頃,全部納入國保三,可是國家公園位階卻與農業區及保護區等類型土地被歸類為都市計畫區之非都市發展用地,這樣的分類也很奇怪。
最後,根據內政部統計,台北市行政區面積271.7997平方公里,都市計畫區總面積27330公頃,這些面積與台北市國土計畫之功能分區面積加總有落差,理由為何?不包括未登錄土地嗎?
第三,農五的存在與價值。在城鄉一的中間地帶留設459公頃農五,看起來大概就是關渡平原附近,理由為何?代表原本的都市計畫農業區管制強度不足?還是另有考量?就現況而言,此區並非農業生產重鎮,在都市計畫農業區及保護區導入農五,疊床架屋的目的也令人不解。
文宣摺頁提到:
都市計畫農業區面積達十公頃且農業使用面積達80%,以及未有都市發展需求者。依此原則檢討劃設範圍合法建築聚落、非農用且已難以回復農用區域,評估不納入農業發展地區範圍,以利後續管理。
①不納入北投區洲美里9、10鄰建築聚落:以⺠國58年都市計畫實施前合法聚落為依據,以維持農地、灌溉溝渠完整性為原則,並考量都市計畫實施後新增建築群聚紋理與相鄰性。
②不納入北投區承德路六、七段及立賢路兩側沿路非農用群聚區域:自道路境界線向內等距80公尺(計畫道路2倍路寬) 範圍現況非農用且已形成其他產業群聚或難以回復農用區域,不納入農業發展地區。
台北市都市計畫原本就剩下547公頃左右農業區,將其中459公頃納入農五,而非留在都市計畫農業區範疇,都市計畫區剩下88公頃農業區,真的合理嗎?
關渡農業區
洲美農業區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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