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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秀雄2023年為文指出

過去關於區段徵收的討論,長期以來混淆價值保障及存續保障,又忽略利用價值,將所有問題僅簡化為共同享受開發利益,試問究竟這裡的合作是甚麼合作?「強制」合作難道也是合作?共同享受究竟享受了甚麼?對於整體土地利用似乎應該要擺脫此種「開發就是好棒棒」的單一價值觀思考模式,回歸我國憲法財產權保障,而誠實面對抵價地式(先行)區段徵收的違憲問題,方為正途。

價值保障

存續保障

利用價值

共享開發利益

強制合作的意義為何?整體開發是都市計畫手段,源自細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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