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書多數會有這些歷史交代:
臺中市都市計畫始於日治時期1900年告示的「臺中市區計畫」,臺灣光復後政府於1953年重新檢討規劃,於1956年11月1日發布實施,基本上延續日治時期之空間架構,之後由於工商業發展與人口快速增加,陸續於1975年5月23日發布實施第一期擴大都市計畫(西屯地區),1977年1月18日發布實施第二、三、四期擴大都市計畫,使都市計畫區沿主要道路呈現觸鬚狀及外圍點狀式開發,都市計畫重心已漸向西移。(1979年納入大坑風景區,定位不明)
其後,於1986年2月22日發布實施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因應人口快速成長及舊市區發展壓力過大,將農業區變更為可發展區,並分為優先發展區及後期發展區,同時劃設副都心及機場用地。至此,都市計畫區已涵蓋當時臺中市轄區之全部範圍。(台中市不含大坑及大坑)
於1995年2月15日發布實施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著重於分區調整並針對局部道路進行拓寬,嘗試住變商許可機制;
第三次通盤檢討因變更內容複雜,自2004年6月至2007年11月間共分為7階段發布實施在案,針對後期發展區解禁(該為整體開發區,部分委由私人自辦重劃,部分公辦重劃),並為水湳經貿園區提出發展指導,同時訂定住宅區變更為商業區之許可機制;(總面積: 12,566.55公頃)
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於2020年11月25日公告發布實施。計畫範圍在四通出現些許變化,因為部分農業區土地納入中科特定區。現行計畫區範圍包括臺中市中區、北區、東區、南區、西區、南屯區之全部及部分西屯區、部分北屯區,總面積11,392.69公頃,計畫年期2026年,計畫人口130萬人,活動人口150萬人。(扣除西屯區1229.51公頃,多數為農業區)
土地使用分區計畫: 劃設住宅區、商業區、新市政中心專用區、工業區、農業區…等37種土地使用分區,合計面積7,376.80公頃,約佔計畫區面積64.75%。各種土地使用分區中,以住宅區劃設面積4,019.26公頃最廣,約佔計畫區總面積35.28%、商業區劃設面積544.88公頃,僅佔計畫區面積4.78%,農業區劃設面積1,345.82公頃,約佔計畫區面積11.81%。 如扣除農業區及河川區等非都市發展用地後,計畫區都市發展用地面積為9,907.32公頃,約佔計畫區面積86.96%。
公共設施計畫: 劃設學校用地、機關用地、市場用地、公園用地、廣場用地、停車場用地、道路用地…等68種公共設施用地類別,合計面積4,015.89公頃,約佔計畫區總面積35.25%,其中又以道路用地劃設面積1,944.41公頃最高。
這樣的說明,完整嗎? 還缺甚麼?
當然缺很多,因為台中市政府網站已經找不到歷史資料,連基本的書圖掃瞄作業至今沒有完成,說真的,一個直轄市墮落至此,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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