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檢視住家附近都市計畫,愈看愈陌生。
都市計畫圖本來可以做為認識鄰里的鄉土教材,其系統性街廓及公設安排,住宅與商業區內外配置合理的公共設施用地,一旦道路開發完成,應該可以促成具備方向性與自明性的社區鄰里空間。
這是理想,可能也是規劃前輩在1970年代資源有限的前提下,嘗試要跟台灣社會證明的專業技術。
理想與現實的差距有多大?
就在二高龍井交流道往台中港的方向,也就是向上路左側的鄰里社區。
超過150公頃保護區的中央配置一處文高用地,面積竟然直逼大學校園規模,近16公頃,旁邊還有文中用地3公頃,兩者加起來近20公頃。
先問一個簡單問題,此處文高用地,假設真的開發完成,可及性高嗎?公車可能到達嗎?
其次,這是服務龍井區,還是沙鹿區的文高?因為從可及性檢視,龍井區沙田路似乎是主要出入動線集中區,西側的沙鹿住宅區只有兩處囊底路開了兩條小路可以連到文高校園,北側巷弄是無尾路,南側巷弄的連接處也很詭異。
計畫與現況差異之大,令人無法想像與理解。
這樣的計畫藍圖,真的有繼續存在的價值?
幾十年前的隨便畫畫(或者過度理想化、過度抽離式規劃),如今,走入公共設施保留地全面解編的時代,這些公設用地上的地主還要莫名地捐出45%土地交換可建築用地,真的合理嗎?
又假設,這處文高與文中用地隨著解編變更為保護區及農業區(沒有發展權),存在幾十年的地景想像一旦消失,對周邊居住者公平嗎?他們期待的學校與公園不在,誰來負責?
換句話說,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及一般通盤檢討的作業模式不應該停留在被動的人民陳情回應,應該要有更積極的現況理解、歷史爬梳交代,才能從中找到合理的規劃配套。
公設保留地解編與否,絕對不是合理的提問方式。
我們要問的是,甚麼才是合理的生活空間?農業區與保護區土地上存在的既有聚落、墓地、水溝、樹林、農水路應該要逐條找出歷史脈絡,建立系統性標籤,才能在重新安排的過程中,理出合理的空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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