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8/21 新聞指出:
趕在國土計畫法明年4月30日實施前,花蓮鳳林鎮林榮里有農地被劃為「農一」的地主,找規劃公司要做「科技園區」及招商,今天舉辦說明會,但林榮里已是花蓮多個「嫌惡設施」集中地,民眾無法接受又有工業區,炸鍋怒找縣議員陳情,業者強調「不會規劃地面光電」,民眾則批「花蓮沒缺工業區」,請替大家想想!
在平時,這種新聞可能擠不上版面,畢竟地主申請農業區土地變更,糞土變黃金,誰不想呢?
問題是,當標題多一個: 趕在國土計畫法明年四月底實施前,這個訊息瞬間變成新聞賣點: 搶變更。
很趕嗎?看起來真的很趕,因為現場沒有資料可供閱讀。不信嗎? 看看新聞怎麼報導:
「我是鳳林鎮榮開段183地號的地主,感謝大家來關心這塊土地的發展!」說明會上,余姓地主以董事長身分向參加民眾鞠躬,之後會議交給規劃公司主持,包括縣府觀光處工業管理科、國有財產署等都有到場了解,縣府及國有財產署都說示,尚未收到興辦事業計畫書。由於會場沒提供書面資料、無具體開發方向,現場民眾炸鍋,質疑聲不斷。
啊,說明會沒有資料,案子也還沒送出,所以要說明甚麼?這也難怪現場民眾一頭霧水,紛紛表示意見。
(長橋)里民莊小姐也說,鳳林好不容易成為全台灣第一個「國際慢城」,而且鳳林鎮長橋里已在2008年由環保署(今環境部)成立占地22公頃的環保科技園區,但目前沒有廠商,「園區內蚊子都比人還多」,再來一個科技園區毫無必要,業者也不可能來投資,何況用水哪裡來?請設置前先設身處地替花蓮人想想!
業者怎麼說?
規劃業者說,目前只是申請案第一步,希望先蒐集地方意見,納入可行性及規劃報告中送縣府審查,公聽會之後還有冗長程序。對於民眾擔憂會變成地面型光電?業者強調,絕不會是光電廠,目前也在徵求相關行業在東部投資的意願。
經查,鳳林科技園區預定9.7公頃土地,位於林榮里榮開段,土地總共21筆,除了2筆國產署水利用地、縣府1筆交通用地,其餘95%余姓地主所有,屬於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在縣府已送內政部審議的國土功能分區圖中,歸類為「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簡稱農一,被劃為農一代表是最優良的農地,方正完整,不過土地現況是荒廢已久,原本是溪埔地,大小礫石很多,只有外來種銀合歡、香蕉及雜木林。
怎麼辦?
一塊現場是荒地的農地,在地主眼中沒有農用價值,希望在國土功能分區圖定案前完成變更,花蓮縣國土計畫卻將其指認為農一,優良農田,一旦定案,將成為永久農地,無法變更。
我們要聽誰的?地主,還是花蓮縣政府?
地主不想耕作,這塊土地的現況也不適合耕作。不是一塊地,而是21筆土地,面積高達9.2公頃。
花蓮縣國土計劃卻認為,這塊地是優良農田,應該維持農用,不應該變更。
規劃者可以提供第三方意見嗎?還是只能任由地主與地方政府之間角力,能變就變,不能變你家的事。
農一本來是專有名詞,代表優良農田,如今在農地主眼中變成去之而後快的廢棄物,既然如此,農一二畫設與指定能否比照土地徵收條例精神,改採登記制?
換句話說,農地農用變成一種權利,而非義務。
想要繼續耕作者,登記為農一,享有農政資源及補貼。
不想耕作者,登記為農二,保留未來變更使用的權利,但是要開始負擔稅賦,且放棄農政資源補助。
萬一農一的隔壁地主登記為農二,怎麼辦?
一個田埂內,兩種分區。
既然是比照徵收,當然就要認賠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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