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參加一場內政部舉辦的國土計畫政策說明會,有幾個感想。
1. 國土計畫法2016年1月6日公告,2016年5月1日實行,至今已經8年多,又根據國土法第45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2年內,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基於此 ,全國國土計畫也在2018年4月30日公告實施,至今6年多了。
2. 根據國土法4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三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四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各縣市國土計畫書於2021年4月30日公告實施,國土功能分區圖則預計在2025年4月30日一併公告,屆時,1974年通過的區域計畫法將走入歷史。
3. 算一算從2018年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至今已經屆滿6年,照理說,國土計畫應該不是陌生的名詞。但是,當我們在說明會現場聽到各縣市政府代表對國土功能分區圖表示不同意見時,我們不禁納悶,國土計畫時代真的來臨了嗎?
4. 對地方政府而言,國土保育涉及共同價值,爭議性低,這也是社會具備共識的區塊,加上多數保育區皆為公有地,國家永續發展的態度明確,除了原住民族區域土地使用管制方式有待解決外,避免保育區開發應該爭議不大。
5. 地方政府對農業發展地區分級及城鄉發展地區的界定,顯然還有很長的溝通之路要走。
6. 明明是地方土地,為什麼長期以來要受制於中央一條鞭管制規則?這是一個很莫名的問題。
7. 既然是縣市國土計畫,為什麼不是自訂的功能分區管制規則,而是全國一致性規則?如此這般,原來的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陰影如何消除?
8. 當縣市政府代表一窩蜂將責任推給中央,將曖昧不明的農政資源補貼視為最後一根稻草,試問,這樣的農地運作模式,如何導引出具備地方特色、地方自主的規劃模式?
9. 農業權真的只是耕地與建地之爭嗎?建置多年的農水路、稅賦減免、農業保險、農民年金、農地重劃等努力,難道已經走入歷史?
怎麼辦?
就讓縣市國土計畫回歸地方吧!
地方有的是人才,有的是智慧,繼續這種一條鞭模式,中央累、地方閒,到頭來,只會累積一堆爛帳。防弊重要,興利更重要。
10. 26萬公頃農一、26萬公頃農二,56萬公頃農三,怎麼可能在大一統管制規則中找到春天?怎麼可能?除非地方政府願意就新增功能分區及附屬開發方式下功夫,否則幾十萬公頃土地隸屬一套管制規則,到時候,誰會累死,真的不可預期。
11. 當地方政府將功能分區圖公布與否與農業權及中央農政資源掛勾時,不禁讓人好奇,各縣市政府存在的價值是否只剩等待及起承轉合,面對轄區內的農地亂象,長期執法不力,缺乏主動配套,到頭來兩手一攤,沒有農政資源就沒有農業發展地區,然後呢? 台中人靠甚麼吃飯,中央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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