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宗裕解釋,非都土地長期以來都有「使用地」這樣的分類,例如農牧用地、林業用地、交通用地……等等19種類別,以管制該土地的使用目的。但未來地目只會標註4種類別:許可用地(應)、許可用地(使)、公共設施用地、國土保育用地,4種類別,農牧用地與交通用地全部扯在一起,「等於是土地沒有了身分證」,旁人無法「望文生義」,清楚了解這塊土地的使用方式。
他以「國土計畫法」的農業發展地區為例,農業發展地區共分為:農一、農二、農三、農四、農五,由於農一據「國土計畫法」的定義為「優良農地」,土地使用限制較多,許多農民不願意自己的土地被劃入農一。「可是他們不知道,他們農地的名稱已經不再叫農牧用地了,」由於農發條例明確定義所謂的耕地為「農牧用地」,以後沒了農牧用地這個名稱,代表未來中央發給農民的補助費用,可能因此中斷。
或者是,原本這塊區域的土地由4個人持有,其中林先生的地目為農牧用地、賴先生的地目為交通用地、陳小姐的地目為水利用地、王先生的地目為殯葬用地,「因此望文生義,你知道這些土地會做什麼、不會做什麼,像水利用地就不可能拿來蓋房子。」但以後就全部打平了,全部劃為農業發展地區,申請人申請地目時,這些土地不是叫許可用地(應),就是叫許可用地(使),至於拿來做什麼用途,則充滿不確定性。
這樣的改變,也會影響未來的土地估價,原本水利用地、交通用地的價格,應比農牧用地低,但未來25公頃全部劃為農一,原本的地價差異恐被弭平,擁有農牧用地的林先生反而利益因此受損。「比如說,裡頭有一個成交案例是一坪10萬,那大家就比照辦理就好了。」
另外,攤開目前「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容許使用情形表」,農二、農三可建寵物生命紀念設施,「這個現在很好賺,因為大家都不生小孩,改養毛小孩,」未來如果生意興旺,那農二、農三的土地是不是全部都改來建寵物生命紀念設施?
更不用說,除了寵物生命紀念設施外,農業發展地區土地的使用項目,「非農用」的項目足足有3頁之多,「農地上非農用(項目)這麼多的情況下,你農地不保了吧,你看一下這個再告訴我,(上路)有比較好嗎?反而更寬鬆。」
「使用地類別是土地管理的基礎,就像學生有學生證、教師有教職員證,身分不同,就知道要用什麼法來管你。」賴宗裕強調,自己跟環團一樣,支持農地應該確保質量,不應該隨意變更,自2016年就一路呵護「國土計畫法」、訂了許多子法規,「應該沒人比我更希望(國土計畫法)趕快全面上路吧,結果我今天看到這樣一個內容,難免覺得擔心,現在上路真的好嗎?」
如何回應?
非都市土地的使用地編地真的可以讓人望文生義,不顧規劃邏輯嗎?
這樣的地政管理思維,規劃者如何與之有效溝通?
地用真的來自編定嗎?過往幾十年的用地編定在轉軌功能分區的過程,需要甚麼配套?
國土功能分區這麼不好用嗎?估價師真的無從著手嗎?
如果非都市土地既有制度這麼好,何不乾脆延用到底,何來改革之需?多幾年準備,又能換到甚麼?
問題的焦點在農業發展地區,試問,除了回歸使用地編定外,我們還能做甚麼?
新增功能分區可行嗎?
農地農用、非農用的關鍵是甚麼?
首先,甚麼是土地身分證?如果是出生證明,一塊土地的身分誰決定?身分與意願有何差異?一塊土地被政府編定為農牧用地,可是地主本來在土地上耕作,小孩學成後想在自己的土地上蓋工廠(意願與需求),只因為出生證明是農牧用地,所以意願與需求就無法被滿足?
如果這樣,身分證的意義何在?一日農夫,終身農夫,對嗎?合理嗎?
其次,農地買賣的基準是甚麼?生產力,還是炒作能力?
當農地以坪計價,還是農地嗎?
當農地無法以坪計價,這樣的農地,誰來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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