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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他們慢,突然變快了。行政院會8月20日快速通過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宣示以三年一千億元投入重建工作。只是快什麼呢?這種捨棄救災,趕快重建的心態實讓人不解。先談談這次的災情,水災發生至今,實際災情嚴重程度依然不是很明朗。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8月24日58次的統計資料顯示,這次的災情相當慘重。

1. 8月24日統計,人命傷亡 291死、387失蹤、45傷
2. 截至8月23日下午4時的統計,共有1312所學校受損,災損估計有25億9仟餘萬元
3. 自來水77萬戶、電力159萬、電信11萬戶、基地台3343
4. 358處道路損害
5. 57處河堤受損
6. 農林漁牧產物及民間設施災情損失 144億元。
6. 撤離24,950人,目前仍開設54處收容所,收容6,012人。

特別條例有兩則空間想像。

1、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強制遷居、遷村;另為利於取得安置所需土地,對於配合辦理者給予補助及原從事農業之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優先承租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出租之農業用地。(特定區域的範圍怎麼訂定,最小安全範圍,還是最大安全範圍?)
 
2、為順利取得辦理安置災民所需之土地,於一定規模以下且安全無虞者,有關土地變更事項,不受相關法規之限制,並規定公有土地或公營事業機構所有土地,得無償提供興建房屋安置災民之用。(一定規模是多大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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