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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你會看到一個光明正大的政府,早上還在立法院承諾監督者,台灣中國簽訂金融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MOU一定接受立法院監督。星期一16日晚上六點,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一則新聞稿。

自由時報2009/11/17這麼報導:

金管會主委陳沖昨天上午還正經八百地在立法院財委會和經委會專案報告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大談簽署時間、頭銜名稱等問題;晚上卻緊急召開記者會,宣布用「互遞方式」,已與中國完成MOU簽署!並將在兩個月內生效。

金管會竟然還說,

基於「對等原則」,雙方在MOU簽署頭銜均未使用法定機構名稱。

眉批:既然沒有使用法定機構名稱叫做對等原則,那麼兩個沒有名字的法人,究竟是代表誰去簽訂什麼給誰。

什麼是金融MOU?內容有什麼?

根據新版「巴塞爾資本協定」精神,MOU應該包括五大內容,分別為「共同監理」、「資訊交換」、「資訊保密」、「事後連繫與互訪」、「危機處理」。這次台灣與中國簽署的金融MOU,即涵蓋這五大內容。


根據金管會統計,台灣之前已經和34個國家和地區共簽署了39件金融MOU。在效力上,雖然MOU不具完整法律性格,層級也比協議低,但這是兩國往來簽訂的契約,依照慣例,仍有實際拘束之作用。

小結

台灣在馬政府的治理下,正在走入新三民主義:愚民、順民、中國二等國民,馬政府官員的簽約能力與協商能力只能在不見天日的情況下發生,他們已經失去與人民溝通的能力與意願,情況很明朗了,就看台灣人民怎麼看待自己的未來,個人還是期許,以公民主義對抗三民主義。


台灣中國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已完成簽署 


兩岸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三項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的簽署事宜,已於本(11)月16日下午18:00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陳主任委員分別與大陸「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的正職首長,以互遞方式完成簽署。金管會表示,三項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將俟雙方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但最遲不超過簽署之日起 60日內。金管會將依行政程序,將三項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陳報行政院。


金管會表示,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簡稱MOU)是金融機構從事跨境經營業務時,母國監理機關與地主國監理機關同意相互交換意見,協助彼此履行金融監理職責,並將此一瞭解,以備忘錄方式保留,是國際間建立監理合作關係最常見的方式,我國已經與34個國家或地區的金融監理機關簽訂39項瞭解備忘錄。同時,瞭解備忘錄只是提供雙方相互合作的基礎,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三項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的內容,也是如此。


金管會強調,三項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的內容,都是依循國際慣例來處理,主要包括資訊交換、資訊保密、金融檢查、持續聯繫及國際金融海嘯發生後各國關心的危機處置。重點如下:


1. 資訊交換:範圍限於對金融機構進行合併監理所需資訊、金融監理法規制度相關資訊,但不包括客戶帳戶資料。


2. 資訊保密:對於所取得的資訊,僅能供監理目的使用,並應予保密。


3. 金融檢查:雙方可以對己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進行檢查。


4. 持續聯繫:雙方可舉行會談,並鼓勵進行人員交流互訪。


5. 危機處置:對於一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發生經營困難時,雙方應協調共同解決所面臨的問題與障礙。


關於國內金融業者所關切的赴大陸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問題,金管會表示,在三項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生效之後,國內金融業者就可以提出申請。未來金管會將可依據三項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對國內金融機構在大陸地區的分支機構進行有效監理。


資料來源:金管會網站及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17/today-t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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