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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區域計畫草案已於2015年底完成市級區委會審議,提送內政部區委會審議。就在市區委會通過審議案後,立法院於12月18日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導致原本送審的區域計畫面臨落日條款。
基於此認知,我們要問: 台中市送審的區域計畫還要繼續在中央受審嗎? 還是應該當下決議: 停止審議,轉型國土計畫?
個人建議是,當下停審,追加預算轉型國土計畫,以利下一階段全面性國土計畫的準備與施行。
台中市區域計畫的重點是在非都市土地匡列約五千公頃的設施型用地,這個計畫準備行動被公民團體解讀為破壞農地的行為,殊不知,計畫並不等於開發,區域計畫繼續走下去,這樣的錯誤認知還是無法停止,既然如此,轉型國土計畫後,重點應該放在產業及農業開發內容的研擬與規範,而非單純的框地自限。
在此區域計劃轉型國土計畫五到六年空窗期,個人建議立即啟動烏日溪南新訂都市計畫的重新審議,就產業專區的公共設施比重進行下降微調,在尊重既有農地重劃紋理的前提下,微調區內道路系統與污水處理機制。其次,豐原交流道特定區通檢雖然已經完成公告,個人也建議重新啟動產業專區的個案變更計畫,就區內未登記工廠問題進行實質變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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