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75年至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世界文化遺產中心(World Heritage Center)已經認證1,053處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這些遺產分布在167個國家,聯合國189個會員國家及四個領土區皆以正面態度爭取UNESCO文化(6大類)與自然(4大類)遺產的身分,很多國家會員透過一次又一次的努力,就是要爭取自己國內的資產具備世界遺產價值。
反觀台灣,從文資法1982年通過至今,包括2005年及2016年大修法,兩個問題持續存在: 政府部門所屬機關不願意面對自己機關之歷史文化資產,私人家產後代不願意主動登錄文化資產。
台鐵局,這個擁有百年鐵路技術、運輸、車站、宿舍等資產的單位,至今沒有主動提報自己所轄車站、調度場、機關車庫為文化資產,全國233個大小車站的文資指定與登錄幾乎都是被動所為,一句話: 台鐵沒有文資人才,但是很願意配合各界需求。這是甚麼樣的文化態度與高度? (台鐵便當難道不是台灣人共同資產嗎?)
糖廠、酒廠、菸廠、船廠、鋼鐵廠、化工廠、大學校園、政府機關、學校、營區、眷村、遺址,一處又一處的國家級工業廠址與公共場所,我們看不到主管機關與主事機關的主動作為,WHY? 一個通過35年的法律有那個條文願意面對這樣的政府機關特性?有那一個單位願意、能夠對此提出有效的策略? 財政部國產署與國防部突然變成大地主,在商言商,文資何存?
另一個令人懊惱的現象是,一次又一次的審議會上總是會聽到來自名人旺(望、忘)族後代家人的抱怨,我們不要被指定文資啦,這是我們的土地財產,請年輕人、無聊人士不要任意提報我們的財產為暫定古蹟,這種侵權行為令他們忍無可忍。非家族人士提出的研究報告總要面對家族後代的酸言酸語,你們外人亂研究、亂拼湊、亂寫一通,面對這樣的場景,文資審議怎麼進行? 拉高道德標準、文化高度,強行指定私人財產為文化資產,然後呢?然後呢? 一次又一次的暫定古蹟與搶救、停建、停拆,然後呢?風吹日曬雨淋,所謂的古蹟繼續頹廢,但是兩邊已經呈現敵對狀態,互相指責不是,政府文化主管機關變成豬頭,沒錢沒人沒人挺。文化局該有的文化視野與高度,城市治理應有的格局與內涵,難道就只能在吵鬧與本位主義夾雜中,變成行禮如儀、照本宣科的文資審議與搶救戲碼?
名人忘(望)族後代們往往忘了自己是誰,因為自顧已不暇,寧願移民米國,也不願意修築自己祖先留下的破房子,要修、政府花錢修,至於產權?捐給政府?慢慢等吧,霧峰林家捐了嗎?十億元整修後,產權是誰的?我猜,這不是對錯問題,這是制度使然,因為我們一方面對財產權保障無限上綱,另一方面卻也無限上綱地限制私人農地、只能農用,農地主想他用,只有一招: 不報備、不登記,看你政府何奈?
這樣的場景,還要持續多久?為什麼文化資產指定與登錄沒辦法被認知、認定為榮耀、光榮、價值?為什麼UNESCO世界文化遺產可以,台灣的文化資產硬是不行? 這真的只是一場又一場金錢利益競賽? 面對沒落的望族後代,私人財產處份權帶來現金,文化資產指定帶來牢獄之災,所以答案很清楚,只要政府有錢、自然有能,真的嗎? 但是,如果政府真的有錢,又何必犧牲自己管理的公產,急著轉給國產署、財政局、國防部處分變現呢? 這樣的政府,我們如何苛求文資預算提高?
文化資產是社會資產,卻往往也是私人財產,我們期待文化信託基金機制可以早日現身,信託才能永續、信託才能共有,信託才能找到活化再利用的最佳路徑。一個歷史街區、一個舊城區、一處古蹟建築,就讓我們從心開始,歡喜保存文資吧。10多年前,非聯合國會員國的台灣也提名18處世界文化遺產潛力點,做為激勵自我文化高度的練習,這樣的練習難道不能在台灣各地方被複製嗎?
台中準備好了嗎?榮譽制、光榮感文資何時路上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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