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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同樣一塊土地其實有三種不同的價格,這樣的制度到底誰受益?誰受害?是否有改革的空間?這是台灣社會早就面對的課題,很可惜地,進行中的國土計畫除了沒有公共設施用地的延伸與深化,更沒有對一地三價提出任何具體改革方向。

第一種是市價,也就是市場實際買賣的價格,除了市場機制,估價師亦可根據市場行情推估宗地市場價格。

第二種是公告土地現值,是由地方政府公告,用來課徵土地增值稅的依據,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例如官司糾紛時)及補償徵收土地地價之依據,公告土地現值每年1月1日公告。

第三種是公告地價,也是由政府公告,用來課徵地價稅。 由於地方政府採取輕稅原則,公告土地現值,大約是市價的,八、九成,而公告地價,大約是市價的三到五成,最偏離市場行情。地方政府依據土地所有權人所申報之地價課徵地價稅,公告地價每3年公告1次,必要時會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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