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原本被縮編國營事業司再次擴編為公營事業企業化委員會,1970年經濟部工業局成立,並且在各地成立服務中心,1980年科學園區管理局陸續成立,包括農委會、環保署等機構也陸續成立產業發展專責單位,整個中華民國政府幾乎全面掌握經濟發展的動脈,加上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石油公司等事業體,經濟發展動能就掌握在這些單位手上。
地方政府呢?有幾十年的時間,幾乎在經濟發展面向沒有特別的角色與興趣。直到有人想到工商登記既然在地方政府手上,是不是地方政府也應該成立工商產業發展專責單位,經濟局、產發局、經發局等組織也陸續在地方政府出現,效能如何?能做甚麼?地方自己的果菜批發公司、肉品公司、漁產公司等事業體真的能左右地方經濟發展嗎? 這裡面存在一大片的問號。
1980年出現的科學園區管理局算是比較特殊的經濟發展模式,科管局在轄區內負責核發廠商建造、核定保稅機制,甚至還可以提供標準廠房及研發機費補助,一條龍的作業模式從新竹到台南路竹到台中虎尾,一路走下來三大科學園區管理局已經成為區域發展重要角色,科學園區作業基金,即使負債累累,還是源源提供科學園區廠商重要的建設支柱。
桃園機場公司、桃園航空城公司這幾年也現身了,航空城公司能做甚麼呢?一個沒有土地的公司,能夠像港務公司一樣買空賣空嗎?表面上這是航空城產專區及物流區重要的招商代表,實際上呢?招商需要的政策工具,稅賦減免、建造核發、保稅機制、研發基金、優質基礎設施,甚至智慧城市基礎設施等,航空城公司有能力在此領域過關斬將,創造一個優質的產業專區、產業資金吸引、產業人才集中區嗎?亞洲矽谷公司又是甚麼?獨角獸的招募公司需要甚麼工具?
這幾年陸續出現在六都的捷運公司呢?不管資本額是30、20、10億元,這些公營公司或獨斷性公司只是單純的內需產業個體嗎?沒有其他可能性了嗎?
這真是一門大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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