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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關心年輕世代的有二: 父母親與雇主。前者在傳統觀念引導下,打拼的目的之一就是提供下一代更好的生活環境,包括遺留可供居住與使用的住宅與財富,如果這個斷面被切斷了,社會內容勢必改寫。其次,雇主與員工的關係真的只能薪資結構嗎?沒有好的住宅環境或者合理的住宅支出,員工真的能為雇主所用嗎?社會住宅至今沒有跟勞動基準法律掛勾令人不解。

甚麼是社會住宅?簡單的說就是將不動產商品面向極小化的住宅選項,將住宅被設定在所有權範疇,沒有人會希望交換價值低於原始價值,即使已經使用多年的住宅單元,出售者還是希望買家能夠承擔更高的價錢,買下自己老舊的住宅,更何況是新的住宅單元。在此限制下,過往的國宅政策就是一大失策,因為國宅只是限制買方身分條件的商品,並非強調使用價值的物件。許多的國宅在多年後,尤其是大台北地區,已經與一般商品住宅無異,成為高價商品。

也因此社會住宅只能選擇只租不售的範圍,藉此降低買賣可能出現的交換價值誘惑,且透過合理租金設定,將不動產物件與未來使用者的住宅選項及租金能力扣在一起,成為永遠合理租金的住宅選項。

其次,社會住宅不單只有出租特質,社會住宅所在的建築與鄰里應該具備公共性社會服務機能,包括共享經濟、互助合作、社會支援、時間銀行、遺產交換等配套,如此一來,社會住宅才能發揮應有的社會功能,成為支持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

社會宅不是只租不售,社會宅是社會穩定的泉源,這點應該要被強化才是。根據住宅法興辦的社會住宅,原則上以30%優先分租給11種特殊及經濟與社會弱勢族群,換句話說,70%是以一般市民為承租對象,這樣的開發案除了照顧弱勢外,更有調節租屋市場的積極功能,根據住宅法,縣市必須定期公布合理租金水準的數據,作為擬定社宅租金的依據,此舉也必然會牽動各縣市既有租屋市場的亂象。

過去,我們耗費大量政府資源於鼓勵民眾買屋,嚴重低估了租屋市場的重要性,住宅法的到來正式宣告政府退出鼓勵民眾買屋的政策範疇,社會宅只租不售,除了新建社會宅外,透過包租包管、代管的機制,很多在市場流通的房屋將會被引入社會住宅存量,這將是住宅政策的一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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