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現捍衛行人路權決心
台中市警局從今年3月13日至3月26日止,規畫執行「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勤務,交通大隊統計,專案期間共取締5479件,分析違規熱點多為校區、商圈、傳統市場附近等行人較多地點,但根據數據,顯見用路人對車輛行經路口時,應暫停讓行人觀念仍需強化,為有效防制行人事故,從上月27日起再延長專案至今年4月9日。
五大開罰的路口依序為北區學士路與英才路口、中區台灣大道與三民路口、豐原區中正路與東北街口、太平區中興東路與東榮路口、北區三民路與育才北路口。
新聞這麼寫著,如何解讀?
根據交通部統計,近六成交通事故發生在「路口」,路口真的是行人最挑戰的空間。
1. 行人正義可以透過執法達成目標嗎?執法的對象是交通用路人,如果道路巷弄結構沒有調整,只靠執法夠嗎?道路是公共財,誰優先不能訴諸道德,還是要回到理性、合理對話空間,包括各類駕駛、各式行人、沿途住商店家、設施障礙物擺設單位的共鳴。
2. 五大開罰路口分別位於,北區2、中區、豐原區、太平區,這些地方的路口設計在執法前有沒有先分析,先調整,後執法?還是只有執法,沒有調整,完工後,也不會有後續動作? 用路人違規原因為何?故意為之,還是不得不為之,兩者佔比差多少?如果是故意為之,執法或許可以抑制,如果是不得不呢?
3. 路口有號誌、標線、設施,活動別,行人在這裡做甚麼?為何到此?穿越的目的?如果沒有搞清楚,只有執法,這跟瞎子摸象過河有何差別?
小結: 這種宣示性作為,比較像是煙火秀,對行人正義目標達成,意義不大。台中市警察局如果這樣就能滿足,這位局長應該頭腦還不夠清楚。對台中人而言,行人正義不只是執法問題,也是空間規劃、空間設計、道路幾何、地方慣性的累積,只靠警察局,其他局科室繼續睡覺,台中市長呢?
怎麼辦?人本交通的落實
2018年,營建署推出「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畫設計手冊」,列舉人本交通原則:縮減路口人行道轉角半徑、加大路口人行道面積、增加庇護島、增加行人通過時間等。
交通部統計,2019年有459位行人死亡人數,代表著道路規劃上仍有許多改善空間,尤其是行人從斑馬線過馬路時,更是經常發生意外的路口。
根據內政部和交通部資料顯示,為了共同推動改善路口安全,提出:行穿線退縮、增設行人庇護島、轉角半徑縮小、行人號誌增設、行人穿越距離縮短、人行道增設等多項路口改善,有助於打造以人為本的用路環境。
這是常識,也是台中市警察局應該與其他單位合作的項目。
根據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的事故統計,中央路「人本交通工程」完成後,肇事件數與前年相比少了59件。交通組警員溫太尹表示,原本人車爭道的情形,在人行空間拓寬後有明顯改善。台中市警察局看到了嗎?
苗栗頭份中央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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